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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看近年佢 第十七回

商旅指導

各國貨幣兌換及限制 (第八篇)

現行使鎷幣 ( Rupee ) 「Rs.盧比約合港幣七角五分 入口條例:

一、錫幣,印度幣或巴基斯坦幣總共以一百盧比爲限(其中巴幣不可超過五十 比)。

二、又英鎊限十節。

三、其他貨幣無限制。

入口條例:

度 現行使印幣(Rupee ) 、 Rs.盧比約合港幣八角二分。

一、印幣——A從緬甸來之旅客限帶入一百盧比紙幣。

二、顔幣禁止入口。 三、馬來幣限四十五元。

四、英鎊十鎊。

五、澳洲幣限十鎊。

五地

C其他地區來者進出境限帶七十五盧比。

六、其他貨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B從阿富汗及巴基斯坦來者不許帶一處比紙幣。其他面額紙幣無限 制。

印 尼 現行使尼幣( Rupiah )一百盾約合港幣六角,尼幣不能機帶入口 其他貨幣無限制,惟須申報,並領取外幣登記册,凡在居留時兌換印尼幣,皆須由 銀行兌換並登記,在離境時須核對欸與登記者相符,方可帶出。

本 現行使日幣 ( Yen )一百日元約合港幣一元四角三分 入口條例:日幣外幣,如隨身携帶入境者不受任何限制,但外幣者須申報領 取外幣登記册,須用日幣時須向銀行兌換登記。

出口條例:外幣如隨身携帶不受限制,日幣超過二萬元則須海關准許。 巴基斯坦 現行使巴幣(Rupee ) 一盧比約合港幣七角二分。

入口條例:每人可帶:一、巴幣八十獻比,如有數人同行,則可超過一百盧比, 但鈔票面額不得超過一百盧比。 二、英鎊二十鎊。

三、其他無限制,但入境時須向海關申報,並按官價售給 外滙指定銀行或指定的兌換店,未用外幣餘額,仍可 全數㩗帶出境。

出口條例:每人限帶巴幣五十盧比。

菲律賓 現行使菲幣(Peso )一比索約合港幣一元二角。

入口條例:每人限帶二十比索。

出口断例:每人限二十比索。

星加坡及馬來亞 現行使馬來幣( St.) 一元坡幣約合港幣一元入角

法英

國國

入口條例:凡從星、馬區以外各地方來之旅客,限帶下列之一種貨幣: 一、坡幣一百元 二、英鎊十鎊 三、印尼盧比三千 四、泰幣三百銖 五、印度盧比二百七十 六、其他無限制

出口條例:凡往星、馬區以外各地者可帶出坡幣五百元。

國 現行使泰幣(Tical )一銖約合港幣二角五分。

入口條例:每人限三千五百銖,若一家人合用一護照者,可帶一萬銖,英鎊一入 〇,美元五百元,其他外幣皆須申報。

出口條例:出口所帶數量,不得超過申報人口之數緻

越 南 現行使越幣 ( Dong ) 一越幣約合港幣五分

入口條例:一、遠東各埠到越南之旅客限帶二百元越幣。 二、從法國及其他地方來者限四百元越幣。

三、外幣帶入口後即須全部繳存海關,在離去之時發還。

四、如在居留期中須動用存在海關之款項,可以申請發還,在指定銀 行兌換越幣。

現行使英幣 ( Pound)每鎊約合港幣十六元二角,入口無限制。 現行使貨幣 ( Franc )每一阵法郎約合港幣一元一角五分,任何貨

幣皆可携帶入口7出口限帶五百法郎。

丹 麥 現行使丹幣 ( Krona ) 每一Kr. 約合港幣八角,人口每人限帶丹幣 幣五百元,其他貨幣無限制,出口限二百元。

瑞 典 外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洲 現行使澳幣(A£) 一澳鎊約合港幣十二元五角。

入口旅客居留六個月以內者,入口無限制,但所有外幣皆須申報,並在指定銀行 兌換,在出口時,所帶外幣不能超過帶入之數,若入境時未申報外幣,則出口時祗 許帶四澳鎊。 埃

他貨幣無限制。

及 現行使埃幣(EL)一埃鎊約合港幣十一元,入口限二十埃鎊,其

伊拉克 現行使伊幣(Dinar ) 一伊幣約合港幣十四元,伊幣禁止入口,外 幣無限制。

叙利亞現行使叙幣(Livre),每鎊約合港幣一元四角。

入口條例:叙鎊限二百鎊。

出口條例:叙鎊_百鎊。

外幣無限制。

土耳其 現行使土鎊(Lire)每里拉約合港幣四角五分。 人口每人限帶五百土筠 其他貨幣無限制。

加拿大 現行使加幣 (C$ ) 每一加幣合港幣六元入分。

換乘貨幣入口及出口無任何限制。

以色列幣禁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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