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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4

年輕 第十七间

第弍十叁條(地方法院審理管轄權)。(一)爲避免發生疑問起見7茲特授地 方法院,以便審理及裁决本例所規定之一切申請上訴事件,以便飲 啞以便飭令繳付租值或 在侵佔期內應予補置之利息,不論其要求收同之物業價值或該物業年租稅或其索償 租值或侵佔期內應補利息等超過五千元以上之事件,地方法院均得行使其管轄受理權 。(式)地方法院依本例規定所爲决定,即爲最後裁定,不得上訴。

第弍十四條(本例停止施行日期)除受第五條(四)項規定限制之外,本例應於 一九六五年六月叁十日午夜止竊期,停止施行。

附錄 表 格

本例應用表格,除表格四、五、六及十號已公佈之外,其餘未見公佈,茲將上述 業已公佈之表格附錄於後。

表格四:(依第六條第五項規定)駁覆業主或二房東所發遷出通知書表式 余乃租住某處之租戶或三房客,接犘業主或二房東某年月日依條例第六條(二)項或 (四)項規定所發遷出通知書,茲特列舉理由予以駁(列具其理由)。某年月日租 戶或房客簽名。駁覆書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送發之,並註明日期。(駁覆書得 用中文)

表格五:(依第八條規定)業主與戶協議加租,業主向署長提出一式兩份 呈報畫表式——甲項:該有關樓宇地址,租戶姓名,現租若干元,由某年月日起協議 加租若干元。見証人簽名,業主簽名。通訊地址、報日期(呈報書得用中文)。Z 項:署長覆致業主,該有關樓宇租戶對加租事並無異議紀錄在案。

一、樓宇地址 表格六:(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業主申領加租証書表式 。二、住客姓名。叁、由某年月日起現租若干元。四、交租日期。五、過去兩年內 粗金變更情形。如無變更,請慣寫「無」字,如在過去兩年內開始租賃或租金曾有增 滅,或會收受任何其他關金或欸項,如鞋金,建築費等,詳細填明。六、有無其他足 以影响租金之事項。茲特申請發給証書,准按現收租金加租百分之若干(塡上意欲增 加錢數,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爲限),即合理新租金爲若干元。業主簽名,通訊地址 及日期。有關樓宇,如業主同住而直接分租若干單位時,每一單位應環報表格一式兩 份。( 申領証書得用中文)

表格:(依第九條第一項乙欸項規定) 業主申領加租証書表式,用以証明 加租百分之十係不合理,並列明擬加之合理租額若干—————一、樓宇地址。弍、住客 姓名。叁、由某年月日起現租若千元。四、交租日期。五、業主認爲照現租加租百 分之十係全不合理之理由一列舉其理由)。茲特申請証明之。業主簽名,通訊地址及 日期。有關樓宇,如業主同住而直接分租若干單位時,每一單位應填具表格一式兩份 (申領得証書用中文)

法規新編

I

表格

表格五

(第三篇)

11[1

新樓住宅加租管制條例應用表格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叁月叁十日差餉物業估價署長佈告,茲依據一九六叁年第七號新樓住宅加租管制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指定本例應用表格計二十叁種,其表式如次: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業主,住客,房東或三房客向署長申請 樓宇用途証明書表式(可用中文填寫)——樓宇地址。上述租賃或分租樓宇是否住 宅用途引起爭辯,茲請評定並發給証明盡,証明該樓宇於下列日期乃屬住宅或非住宅 用途,請列舉各項事實以証明此項申請——一、有無簽訂書面之租約?如訂有書面租 約,則該租約有無清楚指明該樓宇租出之用途?二、其他事實以証明汝之見解認爲該 樓宇乃屬住宅或非住宅用者。申請日期。業主,住客,二房東或三房客簽名,通訊地 表格二、(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樓宇用途証明書表式——镛致某某,樓宇 地址,本署於下開日期認爲上述樓宇之租賃或分租乃屬住宅或非住宅用途。某年月 表格三、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發樓宇用途証明表式————書致某某, 本署按據某年月日對上述樓宇或分租樓宇用途証明書所提示之証據認爲殊不-

分,特 拒絕發給此項証書,某年月日署長簽發。如有不服,得向地院請求裁定。

表格四、(依第六條第五項規定)駁覆業主或二房東所發遷出通知書表式 佘乃租住某處之租戶或叁房客,接 業主或二房東某年月日依條例第六條(二)項 或 (四)項規定所發出通知書,茲特列舉理由予以覆駁(列具其理由)。某年月日租 戶或三房客簽名。駁覆書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送發之,並註明送達日期。(駁覆畫得 用中文)

、 (依第八條規定)業主與租戶協議加租,業主向署長提出一式兩份 呈報書表式——甲項:該有關樓宇地址,租戶姓名,現租若干元,由某年月日起協竂 加租若干元。見証人簽名。業主簽名。通訊地址。呈報日期(報書得用中文)。乙 項:署長聚致業主審,該有關樓宇租戶對加租事並無異議,本署經將加租協議紀錄在 案。

表格六、(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業主申領加租証書表式——一、樓宇地址 二、住客姓名。叁、由某年月日起現租若干元。四、應交租日期。五、過去兩年內 租金變情形。如無變更,請填寫「無」字,如在過去兩年內開始租賃或租金會有 減,或會收受任何其他酬金或款項,如鞋金,建築費等,詳細慣明。六、有無其他足 以影响租金之事項。茲特申請發給証畫,准按現收租金加租百分之若干(上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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