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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二、又英鎊限十鎊
蘭
現行使錫幣(Rupee ) 一Rs.盧比約合港幣六角一分半。 入口條例:
錫幣,印度幣或巴基斯坦幣總共以一百盧比爲限(其中巴幣不可超過五十盧
三、其他貨幣無限制。
·A 從緬甸來之旅客限帶入一百盧比紙幣。
度
現行使幣(Rupee ) | Rs.盧比約合港幣八角四分
入口條例:
越
B從阿富汗及巴基斯坦來者不許帶一盧比紙幣,其他面額紙幣無限 制。
四、英鎊限十鎊。
五、澳洲幣限十鎊。
印
尼 現行使尼幣 ( Rupiah )一百盾約合港幣六角, 尼幣不能携帶入口 其他貨幣無限制,惟須申報,並領取外幣登記册,凡在居留時兌換印尼幣,皆須由 銀行兌換並登記,在離境時須核對餘數與登記者相符,方可帶出。
二、緬幣禁止入口。
三、馬來幣限四十五元。
C其他地區來者進出境限帶七十五盧比。
六、其他貨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本 現行使日幣 ( Yen) 一百日元約合港幣一元四角三分。 入口條例:日幣或外幣,如隨身攜帶人境者不受任何限制,但携外幣者須申報領 取外幣登記册,須用日幣時須向銀行兌換登記。
出口條例:外幣如隨身聽帶不受限制,日幣超過元則須海關准許。 巴基斯坦 現行使巴幣(Rupee ) 一盧比約合港幣八角二分半
法英
澳
入口條例:凡從星、馬區以外各地方來之旅客,限帶下列之一種貨幣: 一、坡幣一百元 二、英鎊十鎊 三、印尼盧死三千 四、泰幣三百銖 五、印度盧比二百七十 六、其他無限制
出口條例:凡往星;馬區以外各地者可帶出坡幣五百元。
國 現行使泰幣 ( Tical ) 一銖約合港幣二角六分
人口條例:每人限三千五百銖,若一家人合用一護照者,可帶一萬銖,英鎊一
7 美元五百元,其他外幣皆須申報。
出口條例:出口所帶數嚴,不得超過申報入口之數量。
南 現行使越幣 ( Dong )一起幣約合港幣五分
入口條例:一、遠東各埠到越南之旅客限帶二百元越幣。 二、從法國及其他地方來者限四百元越幣。
三、外幣帶入口後即須全部繳存海關,在離去之時發還。
四、如在居留期中須動用存在海關之款項,可以申請發還,在指定銀
行兌換越幣。
幣皆可携帶入口2出口限帶五百法郎。
現行使英幣(Pound)每鎊約合港幣十五元五角,入口無限制
現行使貨幣(Franc ) 每一百法郎約合港幣一元一角四分,任何貨
丹麥 現行使丹幣(Krone ) 每一Kr.約合港幣七角六分, 入口每人限帶 丹幣五百元,其他貨幣無限制,出口限二百元。
瑞 典 外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現行使澳幣 ( A£) 一澳鎊約合港幣十元六角
入口旅客居留六個月以内者,人口無限制,但所有外幣皆須申報,並在指定銀行 兌換,在出口時,所帶外幣不能超過帶入之數量,若入境時未申報外幣,則出口時臺 許帶四澳鎊
埃 及 現行使埃幣(Et ) 一埃鎊約合港幣七元 7 入口限二十埃鎊,其他 貨幣無限制。
伊拉克 現行使伊幣(Dinar )一伊幣約合港幣十四元,伊幣禁止入口,外 幣無限。
叙利亞 現行使叙幣(Livre),每鎊約合港幣一元四角。
入口條例:釵鎊限二百鎊。 外幣無限制。 以色列幣禁止入口。
出口條例:親節與二百鎊。
入口條例:每人可帶:一、巴幣八十盧比,如有數人同行,則可超過一百盧比, 但鈔票面額不得超過一百盧比。 二、英鎊二十鎊
三、其他無限制,但入境時須向海關申報,並按官價售給 外滙指定銀行或指定的兌換店,未用外幣餘額,仍可 全數携帶出境。
出口條例:每人限帶巴幣五十盧比
出口條例:每人限二十比索。
加拿大
現行使加幣 ( C$)每一加幣合港幣五元二角六分。
星加坡及馬來亞 現行使馬來幣(Dollar)一叻元坡幣約合港幣一元八角。
携帶貨幣入口及出口無任何限制。
1963
08香港年輕 第十六
商旅指導
各國貨幣兌換及限制 (第八篇) 三九
菲律賓 現行使菲幣 ( Peso ) 一比索約合港幣一元四角半。
入口條例:每人限帶二十比索。
土耳其 現行使土鎊(Lire) 每里,約合港幣四角。
入口每人限帶五百土 其他貨幣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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