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旅
須
知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爲利便一般商旅參考起見,茲將有關香港最新入境手續領取回港證辦法,及其他 各地領證入境及簽證手續,摘要分錄如下: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者 飾該身份證由發證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眞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 得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回港證,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 月廿五日起, 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亦需持有回港證,否則亦不得進入本 港。
領取身份証明書及同港証手續
由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由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本港居民旅行誕件,其形 式將有改變。此兩項旅行証件,即身份証明書及回港証,乃發給予無護照之本港居民 者。此種証件形式爲一本小册子,首次有效期間爲三年,可作多次旅行之用。前有之 兩種旅行証件均爲單頁表格,其效力骶爲一程。身份証明書可在中環德輔道中三十一 至三十七號六樓人民入境事務總辦事處華人事務科,或九龍金巴利道六十七號人民入 境事務分處申領,而新式回港許可証則可向香港林士街新塭地發証處(電話:四三九 五七四)或九龍金巴利道六十七號辦事處申領。
此項新型証明書,旨在使持有人獲得証明身份之文件,以代替照之用,若持証 人其後領獲護照時,該身份証明書即不生效,并須繳回發証機關。
至於前發之証件,今後袛限作一次旅行之用,有效期係由簽發日起計十二個月, 期滿後,不得換領,除非該証明書經該管當局批註准予回港,否則,不能作爲一項 返回香港之有效证件。此項批注收費十八元。
新型身份証明書爲一本六英吋乘四英时之綠色硬皮小册,册面印有香港政府紋章 小册計有三十二頁,首次有效期爲三年,期滿後可換領,每次以三年爲期,但換領 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年
新証明書內第一至第四百訂有有關持証人之詳細說明及相片。簽証機關人員之簽 嚴,持証人可前往之國家之名稱,以及証明書之期滿日期等,隨後之三頁則備作轉換 時及附註之用,其餘各頁,則作簽証及批注用。新型身份証明書每份收費二十五元, 轉換時每次收費十六元,回港批註收費仍爲十八元。
至於單頁藍色之許可証,現仍有發出,收費減爲每張一元,但由簽發日起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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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輕 第十六同
商旅指導
個月內祗限作返回香港一次之用。除此項証件外,另一種小册子形狀之新型回港許可 証(外表與身份証明盡相同,但爲紅色>在簽發日起計三年之有效期内,持証人中由 國或澳門返回香港不限次數,此種新型回港許可証於發出時,每份收費九元,並可於 額滿時轉換。一年期者收費西元,三年期者收費入元。
凡前往申領回港証者需用兩張正面半身相片,規定要二吋,但請勿戴帽攝影,如 欲携同子女往旅行者(即未領有身份証之兒童),可與領証人合攝一張,在領証時一齊 携同前往對照,有一點要注意者,爲申領証件人士之相片,以最近攝影者爲佳,尤 其是偕同兒女合攝之照片,以攝備多年之照片,當然與現時之面目或有改變及模糊 ,而合攝者其子女等長大或與照片上有所不符,爲安全起見,申領人最好以從新攝影 爲佳。
簽發各種証件收費如下:
入境簽証
參過境簽証
護照
◎換新護照
◎緊急証件
換換一有人
各種證件新訂收費表
十八元
118
廿五元
根據第九條有效期三年之身份証件 因根據第九條,一次旅程有效之身份証件 換領三年期之身份証
1
西根據第十一條之身份証件 ⊕海員國籍及身份証 9換領海員國籍及身份証件 入境許可証 曾有效三年之回港誕 國一次有效之回港証 选換領有效一年之间港 每換領有效三年之回港 金延期居留証
行爲良好証明書
申請移民手續旅行証件
申領旅行証件,港九分別辦理,效果一樣?移民局總部設香港中國聯合銀行大厦 (德輔道中卅一至卅七號六樓至九樓)、電話:三三五四六,三五四二七,三六九五 。分處設太平洋大厦(尖沙咀金巴利道六七號二樓) 電話:六四一式二·六四一次四。 九龍分處接受辦理的事務範圍包括下列各種事務:(一)申請領取英國護照和緊 上急証明書,(二)申請簽証和延長居留日期(但所持証件註明准予居留本港剩餘期間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第八篇) 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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