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五回
商旅指導
臺灣入境出境手續
凸
起見,特更進一步簡化學請手續,經於一九六一年七月一日起呈准外交部施行,茲將 經修正簡化之「旅居香港澳門兩地僑胞申請「出國護照」及「照加簽」須知及各種 手續辦法全文錄後,凡旅居香港僑胞申請出國護照,如因事未佃親往澳門者,可由其 本人直接向澳門外交處以通訊方式辦理申請手續。
一、凡旅居澳門香港兩地國人,得憑所持澳門或香港政府發給之身份証,申請 國護照。其無身份証者, 歸僑得以原居留地出生証,或原居留証,或其他足資証明 之文件(如我駐外領館所發華僑登記証等)申請護照。 僑得以我使領館簽發之僑 眷証明書,或前往國家所發准予入境簽証之証明書,並經我使領館驗証者,申請護照 會海員得以我政府或經我政府認可之海員公會所核發之海員服務証,或輪船公司之 証明文件7証明申請人仍在該公司之船上服務者,申請護照
二、凡旅居澳門香港兩地國人,已領有出國照者,除申請護照延期加簽,應于 所持護照未超滿期前辦理外,如有其他各項加簽之必要,均得隨時提供有關証件申請 辦理之。
護照逾期已超過二個月以上者,不得申請延期,應將舊照繳銷,重行申請新 照。
旅居澳門香港兩地國人申請出國護照,均以本人親往辦理申請手續爲原則 惟旅港國人,有因故未便前來澳門者,得由其本人直接以通訊方式辦理之。
四、申請人申請出國護照之手續如下:憑身份証親取(居住澳門者);或親函 索取(限于居住香港者,毋寄身份証,但應於函中注明身份証號碼)申請表及審查 表一套(計申請表一紙,審查表三紙),用正楷將各表逐項詳細填明,萬勿從。6 俺取在台灣有正當職業之國人二人,或澳門香港之忠貞僑團,或殷實商號爲申請照 之保証。惟該僑團該商號在每一月内担任保額,不得超過三次以上,合備安六公分 方形光紙白底最近正面半身相片八張(請以四張分別貼在申請表審查表相片格内) 及身份証或其他有關証件原本及影本(三份),連同填妥之申請表審查表一併親自送 往辦理,原本經核對後,即當面發還,惟旅港國人,因故未便前來澳門者,得將上述 各件,由郵局掛號面呈申請,原本經核對後,即由郵局掛號寄還。
五、申請籬照加簽之手續,與申請出國護照之手續相同,惟相片僅需繳四張。 六、申請人將各項手續辦安後,即交付對保。經對保及審查合格後,通知繳費。 申請人憑繳費通知繳費或向銀行錢莊將應繳之衆如數交,快收到後,即按照繳費之 先後次序製發護照,交申請人領取,以掛號信將照郵寄申請人親收。在未接繳費 通知前,申請人不用先將各項費用當往。申請人如接到繳費通知在一個月內不繳費者
·視爲放棄。
處。
事
七、簽發護照,每册收護照費及印花費共澳門幣三十三元正護照加簽,每項應收 加簽費澳門幣七元五角,此外絕不征收任何費用
。
八、對保人員對保或訪問時,必須出示申請入居址之審查表,坦誠直談。
在申請期間,申請人、保証人、及關係人之地址,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該
十、申請人如有任何疑問,可親到或直接致函:「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澳門專員辦 事處——地址澳門南灣九十一號,(英文爲:「CHINESE FOREIGN
COMMISSIONER OFFICE
91, PRAIA GRANDE, MACAO.) •
臺灣入境出境手續
國外人士到臺灣觀光,只須憑外國護照在中華民國駐外領事館簽証,一般僑胞到 臺,也只須憑中華民國護照經當地領使館給予回臺加簽,即可持証入境,其出境前往 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國家者也憑再出國加簽護照出境,如果從中華民國無外交關係 的國家來臺作短期居留或返回僑居地者,則可辦免保証並依法申請出入境証,但是這 些手續也很方便,如僑居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國家或地區的僑胞來臺,其所持的護 照,未經「風臺加簽」者,應填具入境申請書,經僑居地中華民國領使館查註意見 ,運同照片,書表呈報外交部核轉有關機關辦理,經核定後,即由核定機關,函請外 交部轉知中華民國駐在該地的使館在其所持的護照上給予「回臺加簽」,憑「圓 加簽」證照即可來臺。如僑居與中華民國無外交關係國家或地區的僑胞來台,應坷具 入境申請書,經當地合法忠貞僑團查後,連同照片,送請僑務委員會核轉有關機關 辦理,經核定後,發給入境証,憑証即可來臺。
往臺時必須注意,除辦照和入境証外,必須帶黄皮書,在海關和聯檢處受檢查。 一九六〇年十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內政部宣佈,凡與中華民國維持友好關係國
家的人士,如願意到臺觀光者,其逗留在七十二小時内,可以免除過境簽証手續。 一九六〇年七月一日,中華民國宣佈放寬入境與便利投資的新辦法:往港澳非投
資者的華人出入臺灣許可証有效期間可延至三個月(過去僅二個月 >,而前往港澳旅 『行回臺的入境証可有四個月的有效期間。在歐美及澳洲的僑領回臺有直接往該地中華 民國駐外使節館取得許可証。如在與中華民國未有外交關係國家居住的僑民,可由僑 委會或主管華僑投資機關建喦拇警備司令部核發臨時許可書。至往中南美及加拿大 的僑胞亦可向中華民國駐美國使節中領許可書。又如到投資或考察臺與工商情 形的華僑,如有僑委當局証明,則不必出入境許可証
(第八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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