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0 — Page 27

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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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鑑 第十三间

序例目錄

*華僑日報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 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

(下畧)為登載法律 告之有效刊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 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白如刋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所有遵照該例規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聲明等告白如刊在華僑日報即具 僑日報即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法防報

社址:荷 李活道一一。 號

華僑日報謹啟

電 話:三 八 〇 六 六(總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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