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要覺
香港出境入境手續
領取回境證入境證手續
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新例,其重要規定爲:凡持有港、澳身份 證者,個該身份証發出迄今,不足六個月者,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附地的健 居民,即不得進入本港。
由於此一新例之行,有關香港入境手續之辦理,至爲商旅所注意,茲將申請各 種入境紐的正當手續和費用分誌如下:
(一)香港回境證
蹴種証件,僅限于本港居民想回大陸而欲自由返港之用。凡欲領取這種証件的市 民,可憑本人的身份証,親自到灣仔警察總部地下回境証 理處辦理,即日可以發出 先蠣申請書,連同護照式照片三張交與發工作人員,待辦公,即喚名領証,乃繳 費二元,即可領到。俄領証者準備携同兒女港,所繳照片,須屬于父母與兒女合攝 的近照,此外,申請領証時,申請者固然須要親自到場,同時須同其兒女到領 辦事處,兒女已超過十二歲且已領有身份証的,更須將兒女的身份証呈示,此項証 件,僅限于粵籍居民領取的。
(二)澳門回港證
一九五八年四月廿五日起,本港居民由澳門重返本港者,需持有圓港証,是項 件,除在警察總部及尖沙咀中間道辦事處領取外,凡本港居民於即日往澳者,並可在
香港年鑑 第十三间
港澳碼頭(舊敵蜜碼頭)於購買船票時,一併在碼頭處申領回港證。申請手續與警察 總部及尖沙咀中間道辦事處相同,即凡于港澳碼頭購買船票時,申領回港証者,除 示其本人之身份證及繳手續費兩元外,須交護照式相片三張,倘摸同子女離境領證者 領證時必須帶同其子女到場,同時,呈交之照片,必須由申請人與其子女共同照 者。
(三)澳門與廣東以外地區回港證
是項証件,絕不限于粤籍或外省籍的。申請者事前必須寫英文申請書一份,寫 明前赴的地點和目的,並寫明申請者的身份和離港的時間,到警察總部二樓移民局華 人簽證科,索取表格兩張,該兩表格之一,將被視爲身份證明書?另一張是申請者返 港的入境證。這種表格,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申請者依照表格所列各項,逐一安 後,連同上述申請書,交回該主管部門。上述表格每項均有中文註解,申請者雖不識 英文,也不致遭遇困難。可是,身份證明書的表格,其中所列各事項,均以英文列出 ,申請者若不識英文,可以請他人代,但對所填各項,申請者必須全部明白,更須 于表格的末端,親筆簽署。這種表格所載,共分爲正背兩面。正面包括申請人的姓名 地址、國籍等。背面那頁是包括姓名、年歲、國籍、現住址、職業、出生日期和地 脚色澤、父母姓名、配偶子女姓名、和以前曾居住何地等。申請人的高度,眼
臍的顏色,面部的特有象徵如疤痕等,也須一併列入。
當申請人將兩表格交回移民局時,必須呈示本人在港所領的身份證,附繳護照式 照片三張。上述身份証明盡,通常以一年期,則凡離港而在一年内返港後。想再申 請往外地的,可憑原有證件向移民局再次申請簽証,題時,返港證所繳納的手續費 比較初次減少六元,因爲首次申請領取身份証明書和圓境證時,每名所繳納的手續費 共计四元~第二次則收十八元而已。倘若所領的身份證已超過期限,則須重新辦理, 交通要覽 香港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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