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註册規則摘要
依照法例規定,凡嬰兒出生後生存者,其父或母即 須於嬰兒出生後十四日內,辦理注册手續,並不需繳納 費用。如十四日期滿後(出生之日本計算),在出世後 十二個月內辦註册者,則收一元。茲將有關生死註 册登記種種,分述如
普通登記領証
香港生死注册登記處,部門分爲(一)申請出生証 書處及學孩加名或改名處;(二)收銀處;(三)領 盡,詢問處:申請查册,補辦出生登記,及出生登死 亡登記等。通常一般在各政府醫院或各私家醫院,甚至 私家接生等,當嬰兒出生後,可憑種痘証到該處辦理登 記,並繳交出生証書費一元,取回收費及出生紙張。 辦理上項兩種手續後,可隔十餘天後,將日前交費時取 得之出世紙副張,對照換取正張出世紙,以上爲一般普 通登記領証之手續過程,但該項手續如遇嬰孩父母不暇 前往,可托別人辦理。
補辦登記查冊
如遇一般繁什之事,仍未得澈底明白,辦理登記時 ,可直到詢問處查問一切,倘嬰孩出世時在一年内未到 該處申請出世紙者,可由嬰兒父母親自到該處辦理,惟 事前必須查清該嬰兒出生日期(以公元年爲標準),在 何院出世,或私家接生証明書等-
份證明,方能辦理 此項手續亦繁雜,必須嬰兒父母或親屬到該處簽誓警方 可。此項手續先交申請查冊手續費一元,繼查得再繳証
香港年鑑 第十二回
書<出世紙)費一元,惟如遇有在家庭出世而未經合法 西醫或接生証明者,必須在嬰兒出世後,兩星期內到醫 務處各區登記出生站登記種痘,由該處將嬰兒編定號碼 然後到總署領回正式出世紙。此問題至須謹慎注意, 否則確實在本港出世而不能正式享受權利。但此項登 手續,如過一年外,則更需嚴格辦理,如持有-
份證明 文件,仍待當局調查清楚,更須在每星期二上午十時7 由嬰兒之親父母到場,當香港一席太平紳士面前發誓7 舉行簽稱手續,然後方能補發。
遺失補領手續
以前會領出世紙,而當局有存底者,可以申請補發 ;但必須事前填寫一張舊日出世紙所登記之本人及父母 姓名,出生日期、地點、在某院或某接生者簽名,待當 局調查正確後,並須簽窗藝書。在申請時,先到詢問處 述明一切,然後繳費一元,作申請查册之用,如所報屬 實,兩星期後再繳正式出世紙証書費一元。
加名改名手續
當嬰兒出世初期,在賣房登記時,除照父母姓名地 點時日等外,對於嬰孩所改之名字,在事前稱定更好 如遇嬰兒在初步登記時未有定名,而事後方决定其名字 者,可攜帶一切證件及嬰兒出世紙到該處(甲)部登 並清楚繕寫嬰兒之名字,是項手續收費一元,嬰兒長 大後,取得正確名字時間辦理更改者,手續費亦收一元 惟加名及改名之手續較繁複,必須具有-
份之証明書 日用參攷 生死注册規則
【其父母親到登記處 宣誓書,保證申請無邆攝方可 若托他人辦理則無效。
更改父母姓名
此項問題甚爲繁複,如非必要時,最好不要更改, 若必須更改時,由嬰兒父母撈其本港所持身份証及有關 証明文件,待當局徹底調查後,并在每星期二日上午十 時,在太平紳士面前舉行宣誓,方能更改。
登記地點時間
爲便利各區居民,特分在港、九、 新界各區還設生 死註册分處,凡遇有出生或死亡事件,均可就近往各分 處辦理註册事宜。茲將所設地點及辦公時間列下:
生死注册處總署及中區出生注册處,干諾 香 港
道中九二至九七號李寶椿大樓三樓(電話 :四四〇二八四,注册官電話:四四〇二八三),辦公 時間:週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星 期六上午十時至正午十二時,
西區出生注册處,贊育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 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區出生註册處,東區公立醫局,週日上午九時至 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 時。
筲箕灣出生注册處,筲箕灣公立醫局,星期二至星 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瑪麗醫院區出生註冊處冫瑪麗醫院,星期一至星期 五下午二時至五時
香港仔區出生注册處,香港仔公立醫局,星期一、 三、四、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赤柱區出生註册處,赤柱公立醫局,星期二上午十 時至下午一時
(第九篇) 三
由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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