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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 第十一周 法規新輯 尺時,則須用人造光,使該部地方光線-

足。 (二)可裝置在本局批准款式之人造光線,及空氣調節機,以代替第一條條件。 (三)領有許可證屋宇所有居民,必須個別及共同履行條件及遵守符證規定。 (四)如設有廚房,則只作炊用,如未說厨房,則必須盡出一部份地方專爲炊

未符合標準証發出後必需遵守之規定

(一)屋內之傢具及設備(除附牆及與牆壁平行者外)不得超過六英尺高,如間 隔橫過屋內者,則該間隔不得超過內潤度五分之三,又此等傢具,或設備或間隔之 頂與屋頂之間,須保持最低限度有三英尺不受障碍之空位。

(二)所有用以保持光線-

足及空氣流通之窓口或孔道,必須不阻碍光鼷其每項 面積之一半,必須不阻隔空氣流通。

(三)在屋外之公衆行人路或是港内,不得有炊爨障碍,或洗洗事情,或向上述 地方抛棄廢物。

(四)每年元月,須將屋內全部牆壁洒掃灰水

(五)右列之各瑣條件,必須時常遵守。 合居住用必要條件

(一)須設有窓口,乘通至外面之孔道,其面積不得少過地面面積十分之一,如 該土庫某一部地方係距離此等瓤口,段孔道,超過二十英尺時,則須(甲)燴設 口或孔道式(乙)有人造光線及換氣法,將作爲有適當之光檫,及空氣流通論。 (二)須設有依照工務局建築事務主任批准之則裝設之渠道。

硒片類舳 鬆業大喉攒成人屋之食水供應。

(五)須不潮濕。

(六)須能避鼠,其方法足以防止康類番鎮或組織者。

(七)對于履行條件及遵守證規定而言,許可證申領人對該屋宇有管理全廠。

(八)須設有依照工務局建築事務主任批准之圖則,裝殼之厨房。 遵守規定

(一)牆變屋頂及地面,須保持不因接近土壤所吸收之濕氣而致潮濕。 (二)該土庫不得在下開情形下使用:

(甲)人數多過市政高橋面批准之限額,及(乙)在市政局批准用途 之外,作其他用途。

面積之一

(七)

地方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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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五六

(三)屋內之傢具設備(除附牆及與牆壁平行者外)不得超洇六英尺高,如 間隔係橫過屋內者,則麒間隔不得超過屋內濶度五分之三,又此等傢具設備或間隔 之項,與量頂之簡,須保持最少有三英尺不受障码之空隙。

《四)屋内用以防止餓類蕃殖或蘊藏之防鼠方法,須經常保持有效情况。

(五)對於江守條件及發證規定而言,持證人須保持對該星宇之管理全額。

(六)所有用以保持光線-

足及空氣流通之口孔道,須不阻碍光線,其每項 必須不阻碍空氣流通。

非居住用必要條件

(一)須有窗口成通至外面之孔道,其面積不得少過地面面積十分之一,如 土庫內某一部地方,係距離此等窗口或孔道,超過计英尺時,則須(甲)璠設窗口或 孔道7段(乙)設有人造光線及換氣法,將作爲有適當之光線,及空氣流通論。

(二)可裝置經本局批准款式之人造光線,及空氣調節機,以代替第一條件。

(三)須設有依照工務局建築事務主任批准之圖購入裝設之渠道。

(四)須于屋內設有廁所。

(五)須有由公衆大喉接駁入屋之食水供應。

(體,其方法足以防止鼠類之歡殖或蘊藏者。

(八)對于履行條件及遵守發證權之規定,許可證申請人,對於鬱宇有管理全 遵守 規定

(一)牆壁與及地面,須保持不因接近土壤的吸收之濕氣而致潮濕。

(二)土庫不得在下面情形下使用: :(甲一人數多過市政局書面批准之限額, 及(乙)在市政局書面批准用途之外,作其他用途。

(三)屋內之儀是及殼備(附墻高與牆壁不行者外)不得超過六英尺高,如間賺 係橫過屋內者,則談間陶不得超過屋内調五分之三,又此等像是或設備或間隔之頂 與屋頂之間,須保持最少有三英尺不受障碍之空。

(四)屋內用以防止鼠類審蒗或蘊藏之防鼠方法,須經常保持有效情况。

(五)除在依照工務局建築事務主任批准之則建成之厨房外,不得在屋內其他

(六)對於遵守條件及發證規定而定,持證人須保持對於屋宇之管理全帶。

(七)所有用以保持光線-

足及空氣流通之窗口或孔道,必須不阻码光線,其每

項面積之一半,必須不阻碍空氣流通。

(八)所有調節空氣用之機械,須經常保持有效與完好,並須於該土庫被使用作 市政局允許之用途時,連續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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