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四
總錖承認該校的程度等于土木工程會社所規定者,候選人的實習經驗時期限 爲三年,以後該候選人須通過職業會見,有類于土木工程會產所規定的。 戊。經過立約爲學徒的學習。隨後有六年期,在一開業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指導 下,得到實習經驗,年歲已達卅的。
巴,在一個開業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指導下獲得十五年的實習經驗,年歲已達卅 五的。
第四條。(二)在申請日以前最後的三年期內,必須有一年的實習驗,此項條 文乃用于一切申請人的資格。
。(一)每一個申請人,其申請手續在登記冊上須有下列三項:(甲) 建築當局出文件,藉以其符合本條例第四條所規定者。(乙)在職業合見 中,可使建築當辯識爲其運合登記。(丙)候選人依據本條例第四條(一)冫段A R 兩項,及戊己兩段所規定者,繳納規定之費用,及參加考試及格。
第五條。(二)一切職家會見,由建築當局舉行。一切考試則建築當局所委任 之考試委員舉行。
第六條。任何一個認可的建築師,已身故,停止執業,則建築當局將取銛我在 登記册上之名。
第七條。(一)每一個認可的建築師所呈交于建築當局之一切計劃結構細節 計算書,要與則等,須由其本人簽署。此項簽署當被認爲被本人對于此等計劃,結 構細節,計算書7軍要圖則等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二)每一個認可的建築師須將一日有正式蓋印,簽字,及書明日期 之計盡畬,經過建築當局之批准,蓋印,簽字書明日期,然後送于已登記之建築 接商人依照此等計執行工程。
第七條。(三)每一個認可建築師,若出于建當局之要求,須將有關其所呈山 之一切計劃,或計劃中所指示之工程的消息資料告給建築當高。
第七條。(四)每一個建築師應向建築當局作如下之兩項呈報:
(甲)將計劃書品于建案當局及得其批准之後,須在依計劃開始建築工程七日 之内,用規定的格式紙,呈報于建築當局。
(乙)彼進行任何一項緊急工程時,須在四十八小時內,用書面呈報于建築當
第七條。(五)每一許可建築師所呈交于想要當局之計劃,獲得其批准之後,應 定期執行其必需之監督及檢查職務,俾保工程仏一般建築條例進行。
法規特輯
(丙)五二
第七條。(六)每一個許可建築師,會呈交計劃書于建築當局者,若由途不受聘 于建築主人,或將計書內,定之任何工程的監督鬱移交于別一建築師,彼須在開始 停止執行監督職務七天向川書預報告于建築當局。
第七條。(七)(出》任何一項建築工程完成之時,負責之許可建築師,必須在 十四天之內,用規定的格式,向建築當局陳明該項工程已依照所批准之計劃進行。 (乙)建築常局如認爲某一項工程之一部份有缺點,或得接有差誤之消息,而要執行多 過一次之檢查工作,該許可建築師應納增多一次之檢查工作的費用(依章規定者)。 第七條。(八)許可,樂師不得自任築承商,或經營 築材料買賣或直接 戰開接一承劾,或分承,或築材料與築計有關之物資供應者,接受 任的報酬,佣金或其他利,除非術用書面將實實報告于其事主。
第七條。(九)每一個許可,築師若,移其營業地址7必須在十四天内報告于
·建绊當局。
第八條。(一)總督仏照法令第五段之目的,委任一個委員會。
第八條。(二)(甲)該委員會山五人構成,其中包括:
(A)三名許可樂師。
(B)建築當局或其代表
(C)一法律 製
Q
(乙)建皇當局代表及二名許可築,則搆成法定人數。 (丙)建築當屋或其代表當主席。洪律顧問若出席,則有無間之。 註冊建築承接商人
第九條。(一)一個築主人,在開始進行到築工程之前,應以規定的格式紙 將彼所委托承建之所承接出人之姓名地址填寫,呈報于建築當局。
第九條。(一)一個試過建築接人,受委托之後,若由于執行其契約之理由 ?或其他理由,不能或不能續進行建築工程者,彼須執行左的手續: 甲、須在七日內將彼停止受建築主人委托之事由是報告于建築當局,又須在七日 7規的格式表,書面齟搠 彼所執行之工程,已依照進行等情 2報告于許可建築。該計可建築師則須在七日內轉呈藍宇建築當局。 乙,以後此段建築工程不得進行,除非建築主人辦妥下列兩項手續:(A) 委托別一個註冊建築承接高人。(銀)照第九條(一)之規定手續,將彼所 賓托之,瓶建缺水接南方呈獨于建築富局。
第十條。申需注册之建築承接商人,于付此規定之費用,可獲得建築當局發給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