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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之持牌照人,於每次考驗繳考驗費五元,經 考驗滿意,則認爲按本規則規定合格的持牌 照人,發予牌照。

行車道路

香港方面

(甲)英皇道,由電氣道至太古船塢西閘的一段內, 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之間

號則寫白字(綠底白字),董書有英字 Public Ve mele t 公用車)

(乙)各街道,上午六時至上午八時又下午九時至 下午十一時之間。

(四)各公用汽車皆須加掛客牌一個上書明所准 載乘客之人數·

注:所有公用汽車牌照的編號,係由四千號 起編例如四三等等。

九龍方面

(甲) 清水海道,由譚公道至觀塘道,觀塘道由 水灣道至啓德機塲皇家空軍之正門的一段內 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之間,

( 乙 ) 各街道、上午六時至下午八時又下午九時至 下午十一時之間

第九節:牌照證

(三) 公用汽車

公共汽車及公用車:編號牌板係油紅色,編 號財寫白宇(紅底白字),並書有英字 Public Vehi

cle (公車)

計程汽車(的士):編號牌板係油綠色,編 將其車輛置於任何道路上或公樂地方而不看管之 第十五節:車輛阻街 駕駛

【做成非必需的阻

第十六節;管馭車輛 當其事係在道路上時,駕駛必須-

份管該專 第十七節:損壞道路物業等 駕駛人駕駛車輛,不 有至損壞任何道路或 任何公衆或私人的物業

換佳址 必須在四十八小時之

第十四節:無人看管的車輛 深交通規則許可外,例如停車地點駕駛人

J阻碍或

其何

雨路

不得做成非必

註冊牌照證,每年按發一次,該證必須放置於 車之左邊或車之前面部份,以能在白日可以易 爲標。 見爲標準

第十八節:所裝載的物件不 得拖着路面

第十節:左舵車

第六節:駕駛未領牌照的車輛 除該車經已領具牌照外,駕駛人不得駕駛應具 車輛牌照而未領具該項牌照的車輛。

左舵的摩托車輛,必須裝備一具機械式的器具 以表示該車行程的方向

駕駛人不得任由其車所裝載之物件的任何部份 拖羞路面。

第十九節:祗有車輪可以着

第七節:提示牌照

如遇穿着制服之警務員令着提出牌照時,駕駛 人應即出示其牌照備驗。

.

第八節:編號牌板

(一)所有經已領具牌照之車輛的事前及車後,必 須掛附編號牌板一件,該板須油白色編號 則寫字(白底黑字)

駕駛人 第十一節:牌照

駕駛人的牌照,不得轉給別人。

除車之車輪,駕駛人不得任由其車的任何部份 拖着道路。

第二十節:遵照逋

第十二節:駕駛人必須領具 牌照

指揮

除得繁

【面准照外,所有駕駛人須遵照

任何人等,如未領具一有効的牌照以駕駛某種 車輛,不得駕駛車輛

切道路標誌及其他交通指揮工具,

第二十一節:砲台徑

(二)電單車前面的編號牌板,必須两面明編

第十三節:更換住址

-除得警務處長書面准照外,駕駛人等不得在砲

香港年鑑 第八回

中卷 日用便覽

交通規則

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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