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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鑑 第八回 項下追收此項資產或債之權益並不錯除之。

中卷 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第九條,基金之詳細賬目,應由隊長主管,並應列明依條例第十四條規 定各項目每一項收入數目,連同收回貸致與利息,投資所得利息或利潤, 出售投資所得價 所有支銷,應依下列項目紀錄之——

(甲) 消防隊週年操練競賽由隊長指定之最高獎金額及購辦競賽獎品, 以獎給優勝人員。

(乙 ) 非由稅收項下動支之娛樂設備,計分別爲如下各項(一)購 買運動用具及服裝。(一) 運動塲之保養及增進費用。(三)參加消防隊競 技或各種運動比賽之隊員交通費用。(四)消防隊俱樂部,食堂或娛樂室之 補助費・(五)書籍,雜誌及其他定期刊物。(六) 教育費(七)娛樂招 待費(八 ) 政府醫事機關所未供應之醫藥及牙科治療。(九)在職及退休 隊員死亡之補助金。(一〇)依本項目規定之其他適當用途。

(丙)對隊員之貸。

(丁) 依規則第三條規定購買各種證券。

第十條。主計官須將有關基金投資所有交易事項,隨時通知隊長,除長 須按月將其所記賬目與主計官所保有之存款賬目互相核對。前項賬目須受審 計處長之定期審核。

第十一條。隊長須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後,儘速造具截至三月三十一 日止過去一年度基金項下交易事務之收支賬目,連同截至該日顯示基金狀况 之資産負債對照表一份。所有是年度之總出納,應依規則第九條所定之綱目 分類開列。資產負債對照表列明在上年四月一日之基金價值,是年度之收 支損益,連同基金投資之增值或減值,基金之總值,基金之現金帳,投資 額之市價所值等。此外並應附具基金投資之詳細說明,開列每一項投資之購 入價值及目前市價。

第十二條。規則第十一條所指週年賬目,經審計處長審核完竣後,須送 呈立法委員會審查。

備必人商

報公府政港香

刊週

(今政規法切一府政載詳容內)

遵守

當地

倫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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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七五三:話電宅住輯編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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