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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第八同

中卷 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第九十四條 經理人對於本規則及管制使用,存儲與供應炸藥其他法規 ,顯示鏞塲內電話及曳引訊號器材以外之一切裝置電器用具,輸送電力之電 之一切規定,須予奉行及强制執行之,並得以書面委任需要協助其本人執行 線系統,如非奉令繪備,不必顯示之 上項規定暨爲保證切實監督鱵塲内外一切工作之高級職員若干人,

第九十五條。(一)經理人須保證時常設備供應-

份衫木,正當物料與 用具,以實施本規則之規定爲保證鑱塲及所僱用人員之安全。

(二)經理人須指定各通路之支持方法及其最大距離---(甲)每列支 柱之間・(乙 ) 同列毗連支柱之間・(丙)前列支柱與正面之間(丁)鑿 孔支柱或橫木之間。(戊)楔木之間。

第十一篇

安全上必要圖則

第九十六條。(一)下列關於鐵塲所有地產之則須繪製之,此項圖則 須有正確顯示至少每六個月重新修正之

( 甲) 地面圖則按鑱務官權宜决定以五千份一,一千五百份一,一千份 [或五百份】比例率繪製而顯示下列各點者-(一)探執照,開執照 及鄉務批約之界址及注冊編號 ̇(二)鏞脈或其他鐵藏之突岩與岩底。(三 )所有露天地面工事,鐵穴口,鑽孔口,鏞滯及其他廢物堆(四)建築物

·水道,水塘,道路,鐵路,永久車路,電線,公用電報電話線,渠道, 柵暨掘地須予保護之地面目標等

(乙)地下底圖則以五百份一比例繪製而顯示下列各貼者--(一)所 有業已放棄或現在應用之鄉塲工事,以前曾經從事開採之部份地方,須用影 線顯示之(二)地下層之堤壩:(三)斷層,岩塊及鑴脈鍍層下傾之重大 變動,如鏤脈或六歲之平均下傾比地平線突起部位不滿四十五度者,須在圖 上顯示之,其平均下傾超過垂直突起部位四十五度以上者,亦應概括於圖則 之上。

(丙)供給新鮮空氣設備圖則,其抽入空氣線用藍色箭頭而其同返線用 紅色箭頭指明,以二千五百份一比例繪製,顯示鐮塲內抽送空氣之系統,特 別指出空氣流通方向,衡度空氣份量地點及管制與輸送空氣之一切配置,所 有空氣門,覆蓋等設備電話及救護站,均須遵照監督核定者顯示之。

(丁)徇據監督要求時,電器設備圖則一份,以二千五百份一比例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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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本規則施行,其依本條(一)項規定需要繪製之鏽塲圓則 原有繪備,惟非照現時所定比例者爲之,如經鑄務官核准,得繼續用之。 第九十七條。依規則第九十六條(一)項規定之地下層圖則,塲經理 人須將本两份簽署,證明無訛,送存镳務公署,並須於每年底依當時情形 重新修繪之。

第九十八條 監督對於鑑塲之主要穴,得令劃分爲若干橫斷部份 第九十九條(一)鐵塲並未依規則第九十六條規定繪製所需圖則或保

有之者,監督得代爲繪製或作必要之修正,費用由該經理人負担(二)地 下層圖則並未依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送致公署或送存本並未依規則規定加 以修繪者,監督得代爲辦理,費用由該經理人負抠

第一〇〇條。規則第九十六至九十九條所指圖則各膽本或其有關情報, 任何公務人員不得將之告知未有授權之人,如未經經理人書面許可,亦不得 將之給示未有授權之人。但本條之規定,對於饑務公署人員出示或供應作公 共地圖之用,以顯示其業權與地形界址者,不得有所阻止之。

第一〇一條。在篮務或其一部機棄,歇業或封閉之前,所有地下層圖則 須照當時形重新繪,並將謄本交存鏞務公署。 第十二篇 通則

第一〇二條(一)鏕務官執行條例第四十六條所授權,或認定鑑塲或 纏塲有關事物或習慣有危險或缺點,足以影响或致令任何人身體遭受損害者 得以書面通知經理人,另將本一份送致執照持有人或承批人或各該人之

代理人,並在通知書上詳細說明各該塲,事物或習慣之危險或欠缺情形, 暨要求迅即或在指定時間內加以改善,及筋令暫停工作,直至此項危險性消 除認爲滿意後爲止。

(二)經理人收受本條(一)項所發通知書後,須迅即盤照辦理,如欲 反對,須將鐫塲或該部份或事物習慣先行停止使用,並將一切人員撤退,直 至監督對此事予以裁定後爲止。但作上述飭令之儒務自認爲無直接危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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