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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規則,係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實行,旨在改善交 通,市民應以權利與義務精神,使此新規則順利執行,初犯 者予懲戒,經過相當時間,將予嚴格處分。讀者並應隨時讀 報,注意此例有無增改·
規則第二十七條(新訂)規定:當路之入口處及任何一段,如設有指標聲 明:甲、不論任何時期或在規定鐘點不准車輛駛入,乙、 車輛准許駛入者祇 限於某種,丙、車輛須依照規定之方向或速度行駛,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 作違法論,但倘獲警司核准爲例外,故司機駕車時,必須觀察設於路上之 指標,該項則例警司有權執行,而不須再在憲報刊登,將來所有路上之指標 均用中英文字書寫。
規則第卅二條:甲、(新訂)警務署長有權禁止車輛在任何道路之一段 掉頭,凡路上已有指標禁止掉頭者,而駕駛人仍以車種頭,作違法論。在香 港方面,不准車輛掉頭之道路如下:干諾道中,干諾道西,德輔道中,德輔 道西,軒尼士道,堅道之一段。九龍方面:彌敦道由疎利士巴利道至界限街 ,大埔道由界限街至靑山道,靑山道由大埔道至輝街,北京道由廣東道至 彌敦道一段,漢口道由疎利士巴利道至渐防道一段,荔枝角道由彌敦道至汝 洲街一段。
規則第七十一條甲:下列區域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英里:西面以 堅尼地城海旁沿加多近街、卑路乍街、大道西、薄扶林道至般含道交界處, 南面以般含道與薄扶林道交界處,沿般含道、堅道、上亞畢諾道至花園道交 界處,東面由花園道與上亞畢諾道交界處,沿花園道、美利道至干諾道,但 不包括花園道,北面由美利道與干諾道中交界處,干諾道西、德輔道西、堅 尼地城海傍至與加多近街交界處交由大道中與軒尼士道交界處,沿大道東 至與堅尼地道交界處,上述規定範圍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英里,在各 規定之道路上,均有警告指標,駕駛者在區域內見指標時,卽不應再開快 香港年鑑 第七阆
中卷,日用便覽
軍,直至另有一不同之指標出現時始止。
規則第一臺九條:(新訂):凡道路上未有指定之停車地點,任何公共 車輛均不得停留。指標當指出何種公共車輛可以停留,及其數量,倘未得准 許而擅自停駐另一種車即屬違法,此例乃規定的士及營業汽車之限制。的士 停車站之指標規定爲綠底白字,文宇爲「的士停留處」,營業車爲紅底白字 文宇爲「營業車停留處」。各種車輛停留處均指明車輛之數目。
規則第一四四條(新訂):車輛衹准停駐於規定之停車場,及依照規定 之數目及其種類停駐,此則例爲對自用車之規定,自用車停車場有若干無規 定車輛數目。下列停塲紙准宇自駕之車停駐(僱用司機者不准):一 獲利街北面及南面,二、遮打道,三、大道中、四、昃臣道,五、雪廠街、 六、必打街,七、干諾道中由美利道至租庇利街一段。如僱用司機之自用車 輛停駐上述街道者,作違法論。
規則第一七二條(新):此例規定下列街道爲肅靜地區,任何車輛或 電車,不准鳴廟號角。一、香港區;甲、下列整個區域西面以域多利亞皇后 街爲界,北面以干諾道中爲界,東面以美利道爲界,南面以大道中爲界。上 述區域內交界之街道亦一律翻爲肅靜地區,車輛不得嗚响號角。乙、下列道 路爲肅靜區:瑪利醫院,沙宣道,由域多利道至薄扶林道一段,薄扶林道由 華人基督教墳塲至依賓尼剎瞽院,及所有接近瑪利醫院之 切道路。二 九龍區;由深夜至日出時止,下列整個地區,沿佐敦道及加士居道此線以南 至海濱所有區域均爲肅靜區,但滅火車及警車不在此限,因新例公佈不久。 居民仍不習慣,故對初犯者,予以警告作了,但經相當時間,仍有觸犯, 則予以處罰。 規則第一七四條甲(新訂):此例係管制,過路不小心行人,任何其 不小心過路,而不顧慮 任何車輛及電車,使用道路者,作違法論。有過路 之優先權,任何車輛及電車,蔑視行人過路者,作違法論,但依照交通號
·而前行者例外。
-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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