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飛洒正常降落費率三分之一。 (六)飛機如於正常時間以外降落,(緊急情形除外) 應加徵百 分之五十降落費,幷應事先與機塲主管官洽商準備。
(七)豁免降落費之飛機,以下列種類者爲 (甲) 軍用飛
·機。(乙.)香港政府公有飛機。 ·(内)外交用飛機 (丁)供政府典禮用途飛機。(戊)已獲承認飛行會社所 擁有及運用之飛機,但以其在降落前之飛行並非屬於商業 或圖利性質者爲限。(已)依本條(四)項規定飛航之飛
(八)除須遵照本規則第三條(五)項及(九)項規定辦理外, 對同一飛機而降落次數頻繁或同一所有人而擁有多架飛機 者,概不核减降落費。
(九)處長對於所有適於飛航證書核准最高總重量不超過六千 之飛機,已提出書面申請及繳費一百元者得權宜發給下列、 特別降落許可證(甲)發給私用飛機所有人,准許其 列名飛機在香港機場降落。依本條規定發給之許可證,在 該飛機供作載客或載貨用途而屬於僱用或商業性質者,概 不生效,又上述許可證應於證内明定日期開始生效,並發 帶後之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
(乙)發給處長核准之飛行員訓練機構,准許其列名飛機在香港機塲降 落,依本條規定發給之許可證,絕對列名之飛機供作教練用途者 爲有效,並於証内明定日期開始生效·在發証後之三月三十一日 或六月三十日或九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凡依本條規 定發給之許可証,得由處長隨時予以吊銷,而毌須退還已繳費用2 (十)降落費表- 每次降落費,其重量不超過 100
1
OR
,一五,0
五六元, 二五、000磅
110.
KER-HO-000
六四元,三
—————七二元。三〇、〇〇〇磅,每增加五千磅-八元
第 三 節 機塲燈光費
第四條:凡使用機場之燈光系統者,除降落費外,並應徵收燈光費,每小 時五十元,但機塲主管官認定該機係屬過境飛行者不在此例。
第 四 節 駐留及停泊費
第五條:(一)駐留於政府所有飛機庫內之飛機,應依本條(八)項規定 徵費表明定費率徵收駐留費。上項費用,得依該表第三欄 所定月費率按月上期繳付,否則可依該表第三欄所定費率 按日繳付 該表第一欄所指之面積,係以該機之翼幅乘其 最高度計算,如係摺翼飛機,並於駐留機庫時摺者則其 幅以摺後長度計算。但摺翼飛機於駐留時並不摺翼者, 不得依摺後之長度計算。
磅———四元,一、八〇〇磅——八元:二、二〇〇磅 一元,三、〇〇〇————一四元,四,五〇〇磅 六元,七、〇〇〇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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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鑑
第七回
中卷 日用便变
法令規章
(二 ) 機塲主管官或其代理人爲安全或其他理由,得飭令將停泊 機塲之飛機移入機庫存放,並應由該機繳付通常駐留費
(三)每一停泊機場或繫於碇泊處之飛機,應依駐留費收費率折 中繳付停泊費 上項費用,係由停泊滿八小時後開始計算 未超過八小時者免費。
(四) 飛機之停泊費如按月計算,其有因氣候惡劣或其他理由而 需要將飛機移入機庫內者,則移在入機庫之日,仍照十足 繳付駐留費,而其按月計算之停消費,不得有所扣除。
(五)規則第三條(七)項(甲)(乙)(丙)(丁)及(戊) 欸所指飛機,得豁免繳付駐留費及停泊費•
(六)凡飛機而駐留或停泊於持有土地租借許可証之地產者,不 徵收上項費用,但以在唯一十四小時內其停留於「不徵費」 地區時間超過其在「徵費」地區者爲限。在此種情形下, 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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