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54 — Page 178

華僑年鑑 All

型飛洒正常降落費率三分之一。 (六)飛機如於正常時間以外降落,(緊急情形除外) 應加徵百 分之五十降落費,幷應事先與機塲主管官洽商準備。

(七)豁免降落費之飛機,以下列種類者爲 (甲) 軍用飛

·機。(乙.)香港政府公有飛機。 ·(内)外交用飛機 (丁)供政府典禮用途飛機。(戊)已獲承認飛行會社所 擁有及運用之飛機,但以其在降落前之飛行並非屬於商業 或圖利性質者爲限。(已)依本條(四)項規定飛航之飛

(八)除須遵照本規則第三條(五)項及(九)項規定辦理外, 對同一飛機而降落次數頻繁或同一所有人而擁有多架飛機 者,概不核减降落費。

(九)處長對於所有適於飛航證書核准最高總重量不超過六千 之飛機,已提出書面申請及繳費一百元者得權宜發給下列、 特別降落許可證(甲)發給私用飛機所有人,准許其 列名飛機在香港機場降落。依本條規定發給之許可證,在 該飛機供作載客或載貨用途而屬於僱用或商業性質者,概 不生效,又上述許可證應於證内明定日期開始生效,並發 帶後之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

(乙)發給處長核准之飛行員訓練機構,准許其列名飛機在香港機塲降 落,依本條規定發給之許可證,絕對列名之飛機供作教練用途者 爲有效,並於証内明定日期開始生效·在發証後之三月三十一日 或六月三十日或九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凡依本條規 定發給之許可証,得由處長隨時予以吊銷,而毌須退還已繳費用2 (十)降落費表- 每次降落費,其重量不超過 100

1

OR

,一五,0

五六元, 二五、000磅

110.

KER-HO-000

六四元,三

—————七二元。三〇、〇〇〇磅,每增加五千磅-八元

第 三 節 機塲燈光費

第四條:凡使用機場之燈光系統者,除降落費外,並應徵收燈光費,每小 時五十元,但機塲主管官認定該機係屬過境飛行者不在此例。

第 四 節 駐留及停泊費

第五條:(一)駐留於政府所有飛機庫內之飛機,應依本條(八)項規定 徵費表明定費率徵收駐留費。上項費用,得依該表第三欄 所定月費率按月上期繳付,否則可依該表第三欄所定費率 按日繳付 該表第一欄所指之面積,係以該機之翼幅乘其 最高度計算,如係摺翼飛機,並於駐留機庫時摺者則其 幅以摺後長度計算。但摺翼飛機於駐留時並不摺翼者, 不得依摺後之長度計算。

磅———四元,一、八〇〇磅——八元:二、二〇〇磅 一元,三、〇〇〇————一四元,四,五〇〇磅 六元,七、〇〇〇磅

~IMIR-10-COOB--E

香港年鑑

第七回

中卷 日用便变

法令規章

(二 ) 機塲主管官或其代理人爲安全或其他理由,得飭令將停泊 機塲之飛機移入機庫存放,並應由該機繳付通常駐留費

(三)每一停泊機場或繫於碇泊處之飛機,應依駐留費收費率折 中繳付停泊費 上項費用,係由停泊滿八小時後開始計算 未超過八小時者免費。

(四) 飛機之停泊費如按月計算,其有因氣候惡劣或其他理由而 需要將飛機移入機庫內者,則移在入機庫之日,仍照十足 繳付駐留費,而其按月計算之停消費,不得有所扣除。

(五)規則第三條(七)項(甲)(乙)(丙)(丁)及(戊) 欸所指飛機,得豁免繳付駐留費及停泊費•

(六)凡飛機而駐留或停泊於持有土地租借許可証之地產者,不 徵收上項費用,但以在唯一十四小時內其停留於「不徵費」 地區時間超過其在「徵費」地區者爲限。在此種情形下, 四七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