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五间
下卷 工商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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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注
華僑日報 爲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網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 (下畧)為登載法律 告之有效刋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白如 立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有遵照該例規定須在漢文 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失聲明等告白如刋在 白如刋在華僑日報即具有法律 報即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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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日報 謹啟
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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