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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第五回

中卷 日用便覽

交通指標

四十五種交通指標

規則二十七條(新訂)規定:當路之人口處及任何一段,如設有指標聲明:甲、 不論任何時期或在規定鏡點不准車輛駛入,乙、車輛准許入者詆限於某種:因、車 無須依照規定之方向或速度行駛,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作違法論,但個警司核准 則爲例外 ,故司機駕車時,必須觀察設於路上之指標,該項則例警司有權執行,而不 須再在憲報刊登,將來所有路上之指標,均用中英文字書寫。

規則第卅二條:甲、(新訂)警務署長有權禁止車輛在任何路之一段掉頭,凡 路上已有指標禁止掉者,而駕駛人仍以車掉頭,違法論,在香港方面,不准車輛 掉頭之道路如下:干諾道中、于道西、德輔道中、德輔道西、軒饋詩道,堅道之一 段,九體方面:彌敦道由沙士比理街至界限街,大埔道由界限街至山道,青山道由 大埔道至輝街,北京道由東道至彌敦道一段,漢口道由沙士比利道至海防道一段 .荔枝角道由彌敦道至汝州街一段。

規則第七十一條:下列區域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英里:西面以堅尼地城 海勞沿加多近街,卑路乍街、大道西、薄扶林道至般咸道交界處,南面以般咸道與薄 扶林道交界處,沿般咸道、堅道,上畢諾道至與花園道交界處,東面由花園道與上 正畢諾道交界,處沿花園道、茂利道至干諾道,但不包括花園道,北面由茂利道與于 諾道中交界處,干諾道西、德輔道西、堅尼地城海傍至與加多近街交界處,又由大道 中與軒鯉詩道交界處,沿大道東至與堅尼地道交界處,上述規定範圍内,車輛時速不 得超過二十英里,在各規定之道路上,均設有警告指標,駕駛者在區域內見指標時, 那不應再開快車,直至有另有一不同之指標出現時始止。

規則一一九條<新訂):凡道路上未有指定之停車地點,任何公共車輛均不得停 留。指標當指出何捕公共車輛可以停留,及其數量,向未得准許而擅自停駐另一種車 知屬違法,灶例乃規定的士及營業汽車之限制。的士停車站之指標規定爲綠底白字,

文字爲『的士停習處』,營業車爲紅底白字,文字爲『營業車停留處』,各種車無停 悄處均指車輛之數目。

規則一四四條(新):車輛祗准停駐於規定之停車場,及依照規定之數目及其 種類停注,此則例爲對自用車之規定,自用車停車場有若干無規定車輛數目。下列停 車場飈准車主自駕之車停(僱用司機者不准):一、獲利街北面及南面,二、遮打 道,三、大道中,四、昃臣道,五、雪廠街,六、必打,打,干諾道中由茂利街至 租庇利街一段,如僱用司機之自用車輛停戲上述街道者,作遠法綸

規則一七二條(新訂):此例規定下列街道爲肅靜地區,任何車輛或電車,不准 鳴啊號角。】丶香港區:甲、下列個區域西面以域多利亞皇后街爲界,北面以干諾 道中爲界,東面以茂利道爲界,南面以大道中爲界。上述區域内交界之街道亦一律 爲肅靜地區,車輛不得嗚啊號角。乙、下列道路爲肅靜區:瑪利醫院,沙實道,由城 多利亞道至薄扶林道一段,薄扶林道由華人基督教墳場至依賓尼剎醫院,及所有接 近瑪利醫院之一切道路。二、九龍區:由深夜至日出時止,下列整個地區均爲靜區 、沿佐敦道及加士居道此緣以南至海濱所有區域均爲區,但滅火車及警事不在此 限。因新例公佈不久,居民仍不習慣,故對初犯者,予以警告作了,但經棋當時間, 個仍有觸犯,予以處罰。

規則一七四條(新):此例係管制,過路不小心行人,任何人其不小心過路 ,而不顯盧及任何車輛及電車,使用道路者,作違法論,有過路之優先權,任何車輛 及電車,繞行人過路者,作違法論,但依照交通訊號而前行者例外。

上述規則,旨在改善交通,市民應以權利與義務精神,便此新規則順利執行,初 犯者予懲戒,經過相當時間,將予嚴格處分。(此規則一九四九年十11月五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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