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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豐中

五一年-

實出版物管制條例

遠是一部冗長的法規,包含四個詳細 的規則:(1)報紙登記及發行規則, 二)印刷機(領照營業)規則,(三)新 聞通訊社規則,(四)印刷品(管制規

這個新的法規,關係報計之設立最大 之點是新聞紙要一萬元的保証金,通訊社 要一千元的保証金。以前,辦報固然也要 保証金,但是其數字只是三千,現在要 加到一萬·即增加兩倍以上,小規模的大 報對於這個數字已經成問題,小報更感到 百上加斤,東手無策了。在-

實出版物管 郜條例第七條第七項有規定:『請

一年來華僑新聞事業,登記人级檄一萬元之保証金,如欲代以保

一年來香港華僑新聞事業,變動不大 5日報晚報大致像去年一樣,小報雜誌 牛滅的情形頗大。爲了閲讀便利,本交特 異照去年形式,分別報導:

這一年來,關係新聞事帶最大的事情 ,要算政府當局對於一切出版物的管制予 以高度的-

實後受到的影響。

爲了管制,立法局在五月十七日通過 三讀,制止對新聞紙及其他印刷品印刷, 出版,發售,發行,輸入,統制,登記與 領照營業等有關法律之修正及-

實,

刷機與新聞通訊社之管制條例,定名一九

香港年鑑 第五囘

單,由該聲請人如數簽立保單連同是由登 記官核定之-

足担保人二人,保証對於 關係新聞紙之東主,印刷人,出版人,或 編輯如依本例之規定或因該報刊 任何 事被罰款及因該報刊載任何事至發生誹 謗名譽案敗訴被判賠償害與訟費等, 保遵判繳罰,登記官應依法始予接納,以 代替保証金。』但要找兩個相保人的手續 也不容易辦到。

這個法規關係通訊社之設立最大之點

·是通訊社之登要一千元的保証金。以 前辦通訊社是沒有保證金的。不過,一千 元的數字還不算大,還容易應付而已。 (註)參考本書中卷三四頁至四〇頁 法令規章。

上卷 香港全貌

一年來的日報,在進步的表現上,最 值得注意的:是華僑日報新撓的完成。這 一新廈的面積,佔荷李活道原址舊屋三間 高凡五攤,最下一設營業部; 半部是社長辦公廳,後半部是印刷;三 樓是編輯部,包括資料室:四樓是排字部 ;五樓前半部是會議廳,後半部分電 部等。

【註>華僑日報新廈,一九五二年二 月六日舉行落成典體。

日報的狀況,除華僑日報建立新外 ,其餘是工商日報,星島日報,香港時報 ,成報,自然日報,上海日報(小型)··· ...等,業務繼續,其餘生生滅滅,是無關 重要的了。

上面是說學報,現在再說晚藉。在晚 #中,除了華僑晚報,工商晚報,星島 晚報三家是華僑日報,工商日報,島 報附設的之外,獨立的晚報,有新生,中 英,紅綠,掃蕩,中盤、新晚報這幾家。

這一年,官報中的香港政府新聞報( 中交),出版到六六七號,到一月一日 爲止,就不再發行。以前,這報是張貼式 和派用性質,在使全港居民明白香港政府 的施政方針,相當甫要。至於香港政府公 *(B40) The Hong Kong 報業

Goverment Gazette S¤# |

次,並有副刊。因爲這鄣是英文的,爲了 便利普遷華僑閱讀,法律界沅辦有香港 政府公報中文本,也繼續每遇出版一脚。

小報在上年已經 有站不住脚的現象, 本年,站得住脚的只寥幾家。由於政府 增加了報紙的保證金,辦小報的更感到一 籌莫展。在報攤上,已不容易看到新辦的 小報了。

這一年,在報攤上,我們經常看花 花綠綠五光十色的雜誌,似乎相當發達。 有一個時期,大家都覺偵探雜誌,接二連 三的出版,但經過一個時期後,站得住的 就一直少下去了。雜誌中的盤報,似乎也 很活躍,除原有的東風之外,一月有長城 鬱報出版,九月有四海書報出版,十二月 有新中華報出版,攪得相當熱鬧。

通訊社

這一年的通訊肚,雖因港政府執行-

實出版物的制而要通訊社一千元的保証 金,與乎每年要一百元的登記費,但這不 會有大的影響。 照常發稿的, 國際性有 路透、美聯、合衆、法新、中央、泛亞等 肚,地方性有新亞、國際、中國、時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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