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外 對外貿易
一、當局的貿易措施
一九五〇年本港當局的貿易措施,隨養國際情勢 的發展,有養極大的變化,簡單地說,上半年是逐漸 放寬, 下半年突轉於加緊統。
上半年當局對於管制的放寬,從外滙措施方面看 來,最爲顯著。最大的特徵有四:
(一)外滙象徵式的配給,已削减至最低限度。 (二)對日貿易外滙之管制,放寬至最高限度。 (lil)對於自備美滙之辦貨入口,自一九四九年 放寬以後,迄無新限制措施。對歐洲各國外之供應 與管制亦然。
(四)出口結滙政策,自一九四九年年放寬以來 ,迄今保持相當限度的放鬆,這也顯示政府對於出 口外滙的控制,已予改變,讓出口商自行處理其所得 外。
這些現象,却足以顯示當局有意放寬貿易管制。 以促進對外貿易的繁榮,這種精神直到下半年仍屬如 此,下半年出口統的加緊,除了有其政治上的目的 外"是在乎保持本港物資,尤其是軍用物資的貯藏量。 一月一日供應配售處通告本港對日貿易行商,照 會彼等凡鑑睛,鐵礦,大豆,豆餅及糖漿等五項,今 後由港籬往日本,其應向政府結滙率,予以减低,錳 ,鐵礦由結滙百分六十減至卅五(即商人自行控制百 分六十五),大豆,豆餅,糖業減至百分四十(商 人自行控制百分六十)
香港年鑑
第四间
五月二十二日該處再行公佈蜜罐,本書對日貿易 商人向日本採購貨物,外襬可自由供給,原定之『 頂頭外滙』辦法不再存在。
這兩大措施,與及將對日貿易入口佣金減低,說 明了對日貿易外滙管制之逐漸放寬,到了五月廿二日 已到了最高限制, 此舉對港日貿易, 當有良好之劍
結滙政策方面,自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宣佈取銷中 國八項主要出口貨(-錫:桐油,棉紗,榮油, 猪鬃及茶葉♪在港出口,須繳交來源証的措施後,政 府進一步再准許此等貨物出口結滙率由百分廿五改低 至百分十五,這是免此等貨物轉趨澳門辦理出口現 象日趨猖獗的有效措施,所餘結滙百分十五的撒施, 到了春季,全部更是取銷了。
此外,五月初恢復發給過米入口証,准許商人辦 運送米,這也得視爲貿易管制的一大放寬
下半年度情勢,隨韓國戰事發生與長期化,各國 備戰積極而大大改變,港府爲適應新情勢,謝改變了 日趨放寬的貿易政策,轉趨於統制的加强。這種統制 措施的陸續實施,對於塲與貿易是有相當大的影响 的。
七月一日港府憲報公佈工商處所”一九五〇年 輸出統制令』規定椰油,鍋,鑽石,鋁,胡椒,汽油 產物,樹膠,錫,銀,桐油等十一種一九五〇年禁 驗出令或其它法令所列禁止出口貨,一律禁止輸往中 國大陸(包括台灣及澳門
七月五日工商處申公佈禁止出物資種類:黃 金,武器,彈藥,白米,麵粉,糖,牛油,乳酪,籬 頭肉食,蝦肉,火腿,生油,柴,炭,各種撙,英製 白鐵片,鉛水鐵管,國士鐵片,蘇包,棉花,英製棉 上卷 香港全貌
商業
抄,獲高環内推金元I)及新頒佈之一九五〇年推出 制令,規定揶油等十一種物資禁止出口,央豉格執
九月廿九日憲報公佈禁止黑白鐵皮出口,此舉目 的在於保存本港黑白鐵皮之存量,以使工業供麟-
裕
八月十二日港府接受英倫命令以後,精密檢討本 港軍用物資的財暈,出入口情形,在憲報上公佈了 空前最大宗的禁止出口物資名單。據戲稱:港營會同 行政局依法公佈一九五〇年出口(禁止)(特別規定 物品)命令。該命令規則附表所載之物,均禁止出口 ,但具有工商處長所發之出口執照者則不在此限,茲 特續將禁止出口各種物資名稱詳列於后:
金屬機器+ 垂直鑽孔機(七十二分以上平面 直徑),削尖機器(各種大小及形式),削機器(無 齒輪者 ),螺旋斜面齒輪蒸汽機及齒輪切機(外徑11 十四分以上),曲拐軸及桿檳軸研磨機(各種大小各 形式),完全自動內圓筒磨轉機(一,自動量度及二, 無中心),自動暈無中心外圓筒轉機,自動搖擺 攢式輻射研磨機,製造波子軸承之用者,車床,尖塔 式(棒容積三分以上及車床刨器四分以上者),平 创及鑽孔車床中心高十分以上,曲拐軸及橋學霸車床 (各種大小及形式者),自動較正金屬零件機器,修 繕車床(機器之特別設計爲退後旋轉切機,磨滑切邊 者),壓搾機(壓力一千噸以上者),水壓機(壓力 一千噸以上者),鍊鋸機(下爹力三噸半以上者), 鋉鐵膜機(容量器直徑橫斷面三分半以上者),海空 推進器葉製作用器機,裝材機,連續拆船橋,打片 璣(打薄片者例外),製管機,交流摩打一千匹馬力 以上及自動開關管理者,各種鑄造用之機器,軍用篩 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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