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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四十五種交通指標

規則二十七條(新訂)規定:當路之入口處及任何一段,如設有指標聲明:甲、 不論任何時期或在規定錘點不准車輛駛入,乙、車輛准許駛入者詆限於某種:因、

·輛須依照規定之方向或速度行駛,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作違法論,但個獲警司核准 則爲例外,故司機駕車時,必須觀察設於路上之指標,該項則例警司有權執行,而不 須再在憲報刊登,將來所有路上之指標,均用中英文字書寫。

規則第卅二條:甲、(新)警務署長有禁止車輛在任何道路之一段掉頭,凡 路上已有指標禁止據者,而駕駛人仍以車掉頭,作違法論。在香港方面,不准車輛 掉頭之道路如下:干諾道中、干諾道西丶德輔道中丶德輔道西、軒尼詩道、堅道之一 段,九雠方面:彌敦道由沙士比理街至界限街,大埔道由界限街至青山道,青山道由 大埔路至集街,北京道由廣東道至彌敦道一段,漢口道由沙士比利道至海防道一段 ,荔枝角道由彌敦道至汝洲街一段。

規則第七十一條:下列區域内,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英里:西面以堅尼地城 海傍沿加多近街,卑路乍街、大道西、薄扶林道至般咸道交界處,南面以般咸道與薄 扶林道交界處,沿般咸道、道、上亞畢諾道至與花園道交界處,東面由花園道與上 亞畢諾道交界處,沿花園道、茂利道至于道,但不包括花園道,北面由茂利道與千 諾道中交界處,干諾道西、德輔道西、堅尼地城海傍至與加多近街交界處,又由大道 中與軒尼詩道交界處,沿大道東至與堅尼地道交界處,上述規定範圍內,車輛時速不 得超過二十英里,在各規定之道路上,均設有警告指標,駕駛者在區域内見指標時 即不應再開快車,直至有另有一不同之指標出現時始止

規則一一九條(新訂):凡道路上未有指定之停車地點,任何公共車輛均不得停 留。指標當指出何種公共車輛可以停留,及其數量,倘未得准許而擅自停駐另一種車 邱屬違法。此例乃規定的士及營業汽車之限制。的士停車站之指標規定爲綠底白字,

香港年鑑 第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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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爲『的士停留處』,營業車盤紅底白字,文字爲『營業車停留處』。各種車輛停 留處均指明車輛之數。

規則一四四條(新訂):車輛低准停駐於規定之停車場,及依照規定之數目及其 種類停駐,此則例爲對自用車之規定,自用車停車場有若干無規定車輛數目。下列停 車場脈准車主自駕之車停駐(僱用司機者不准):一、街北面及南面,二、遮打 道,三、大道中四、仄臣道,五、雪廠街,六、必打街,七、干諾道中由茂利街至 租庇利街一段。如僱用司機之自用車輛停鍅上述街道者,作違法論

規則一七二條(新):此例規定下列街道爲肅地區,任何車輛威能車,不准 嗚啊號角。一、香港區:甲、下列整個區域西面以域多利亚基后街爲界, 道中爲界,東面以茂利道爲界,南面以大道中爲界。上述區域內交界之街道那一律

肅靜地區,車輛不得鳴响號角。乙、下列道路爲肅區:瑪利醫院、沙宣道,由我多 利道至薄扶林道一段,薄扶林道由華人基督教墳塲至依賓尼剎費目院,及所有接近 瑪利醫院之一切道路。二、九龍區:由深夜至日出時止,下列整個地區均爲區, 沿佐敦道及加士居道此綫以南至海濱所有區域均爲肅靜區,但滅火車及警車不在此限 因新例公佈不久,居民仍不習慣,故對初犯者,予以警告作了。但經相當時間,鋼 仍有觸犯,則予以處罰 9

規則一七四條中(新):此例係管制,過路不小心行人,任何人其不小心過路 ,而不顧慮及任何車輛及電車,使用道路者,作違法論。有過路之優先權,任何車輛 及電車,蔑視行人過路者,作違法論。但依照交通紙號而前行者例外。

上述規則,旨在改善交通,市民應以權利與義務精神,使此新規則順利執行,初 犯者予懲戒,經過相當難聞,將予嚴格處分。(此規則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實行 交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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