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十五種交通指標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實行
規二十七條(新訂)規定:當路之人口處及任何
不許駛入 壹段法如設有指標際明:甲,不論任何時期或在規定領
勁不准車輛駛入;乙、車輛准許駛入者紙限於某種:丙、車輛須依照規定之方向速 實行駛,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作違法論,但獲警司核准則爲例外,故司機駕車時 ,必須觀察設於路上之指標,該項則警司有權執行,而不須再在憲報刊登,將來所 有路上之指標,均用中英文字書寫
規則第卅二條;甲、(新)警務署長有權禁止車
不許掉頭 在任側道路之一段掉頭,凡路上已有指標禁止掉頭者
,而駕駛人仍以車掉頭,作違法論。在香港方面,不准車輛掉頭之道路如下:干諾道 中、干諾道西丶德輔道中丶德輔道西、軒尼詩道、堅道之一段,九龍方面:彌敦道由 沙士比理街至界限街、大埔道由界限街至靑山道、青山道由大埔道至集輝街、北京道 由廣東道至彌敦道 段、漢口道由沙士比利道至海防道一段、荔枝角由彌敦道至汝 洲街一段。
規則第七十一條甲:下列區域內,車輛時速不得超
禁開快車 過二十英里:西面以堅尼地城海傍沿毌多近街,卑路乍
街、大道西、薄扶林道至般咸道交界處,南面以般咸道與薄扶林道交界處,沿般咸道 、堅道、玉瓶畢諾道至與花園道交界處,東面由花園道與上亞畢諾道交界處,沿花園 道、茂利道至干諾道,但不包括花園道,北面由茂利道與干諾道中交界處,干諾道西 、德輔道西、堅尼地城海傍至與加多近街交界處。又由大道中與軒尼詩道交界處,沿 大道東至興堅尼地道交界處,上述規定範圍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英里,在各規 定之湏路上,均設有警告指標,駕駛者在區域内見指標時,即不再開快車,道至有 另有一不同之指標出現時始止。
規則一一九條(新):凡道路上未有指定之停車
指定停站 地點,任何公共車輛均不得停留。指標當指出何繪公共
車輛可以停留,及其數量,假未得准許而擅自停駐另一種車即屬違法。此例乃規定的 士及營業汽車之限制。的士停車站之指標規定爲綠底白字,文字爲气的士停留處』冫 第三回 中卷
香港年鑑
日用便覽
交通指標
營業車爲紅底白字,文字爲一營業車停留處一 ,文字爲『營業車停留處』。各種車輛停留處均指明車輛之數。 規則一四四條(新):車輛詆准停駐於規定之停 車主宜知
車場,及依照規定之數目及其種類停駐,此類例爲對自 用車之規定,自用車停車塲准若干無規定車輛數目。下列停車場紙准車主自駕之車停 (僱用司機者不准:一、獲利街北及南面、遮打蘊,三、大道中,四、仄 臣道,五、雪廠街,六、必打街,體、干諾道中由利街至租庇利街一段,如僱用可 機之自用車輛停駐上述街道者,作違法論。
肅靜地區
規則一七二條(新):此例規定下列街道爲避 地區,任何車輛或電車,不准嗚啊號角。一、香港區 甲、下列整個區域西面以域多利亞皇后街爲界,北面以干諾道中爲界,東面以茂利道 爲界,南面以大道中爲界,上述區域內交界之街道亦一律劃爲肅靜地區,車輛不得咯 响號角。乙、下列道路爲肅靜區:瑪利醫院、沙實道,由域多利亞道至薄扶林道一段 ,薄扶林道由華人基督教墳場至依賓尼剎目院,及所有接近瑪利醫院之一句道路 二,九龍區:由深夜至日出時止,下列整個地區均爲區:沿佐敦道及加士居道此 綫以南至海濱所有區域均爲市區,但滅火車及警車不在此限。因新例公佈不久, 民仍不習慣,故對初犯者,予以警告作了。但經相當時間,仍有觸犯,則予以處罷。 規則一七四條甲(新訂):此例係管制,過路不小
小心過路
心行人,任何人其不小心過路,而不顧慮及任何事及
電車,使用道路者,作違法論。道路上指定行人過路者而有停車指標,則爲行人過路 指定地點,有過路之優先權,任何車輛及電車,蔑親行人過路者,作違法論。但依照 交通訊號而前行者例外。
新例宗旨
間,將予嚴格處分。
*(後兩頁爲四十五種交通指標)
上述規則,旨在改善交通,市民應以權利與義務精 神,使此新規則順利執行,初犯者予懲戒,經過相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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