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49 — Page 293

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下卷

法令規章

交通類

AK

屋宇(私人所有全港

每百方尺五元

五百五十元

給水站及水泵

城中央二泵下同

一千六百元

村鄉 二

四百二十五元

一千三百元

1

1

一千零五十元

運動塲

七百五十元

全港公用 慈善機 私用

三百二十五元

免費

每年十元

每年二百五十元

城郊 二

七百五十元

二・交

K

低額四百元或以上者,女性鐵路人員上述月薪額 三百二十元或以上者,均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一)項| 欺騙車費二百五 十冗,易爲一千元或徒刑六個月。

第四條:原例第四十五條,增入第(三) 項一段

第三十九條——行車時上落五十元,爲

修正鐵路條例

一九四八年四八號 立法案修正一九〇九年 二一號鐵路條例,是年九月二十二日通過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爲一九四八年鐵路修正條 例,並與一九〇九年鐵路條例(下稱原例)配合 成爲一法例。

第二條:例第三十二條(二)項(乙)欸 之後,增入下文《乙乙】一——(乙乙)規定 發行車條件,包括檢驗及搜查等條件在內,以 實施本港現行法例或對本港與中國內地乘車來往 旅客身體,行李或貨物執行海關檢查事宜。

第三條:原例第三十五條爲如下之修正。 (甲)第(二)項第五、六行末向『科 二十五元以下罰金」易爲一科以罰金,不超過其 入之基本月薪」字樣。

(三)凡根據公務人員以外之人之報告檢 獲走私貨物依本條上二項規定宣告沒收者,管理 局局長除須遵照總督在政務會所發普通或特別指 示辦理外,依法得准將將該項貨物變賣所得價或 售貨價欸四分一以下-

賞給予報訊人。報紙人爲 受僱於中國海關者,依本項規定所發賞金,不得 直接發交其人,轉交中國海關奉命接收人員收 賴之。

第五條:原例第五十五條(1)項第三行 五元 J易爲「二十五字樣。

第六條:左列附表爲將本例各條所列罪行 重其罰金。

F

二百五十元。

第四十——擅乘機車行李車罰五十元,易 爲二百五十元。

第四十一條(i)項違例吸烟时诞

元,易爲五十元。

第四十二條———酒/喧擾或猥褻罰五十元 易爲二百五十元。

第四十四條———續進特別車廂五十元,易 爲二百五十元。

第四十七條——拒發貨物清單或僞造每噸 或不滿一噸二十元,易爲每噸一百冗不滿一噸五

第四十八條(二)項 偷載危險品一百

元,易爲五百元。

第四十九條——撼疾或傳染病者乘車二百

(乙)第(六》項撤銷,易以下文—— 六》本葉之規定對於男性鐵路員其基本月薪最

第三十條

站長職員遇有失事不報罰五十

五十孔,易爲一千元。

元,甚爲二百五十元。

第五

·雅鐵路地方而五十元,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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