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49 — Page 160

華僑年鑑 All

,但自五月份以後,比已全部停止供應,而訂購義 触所需的外惘,仍未獲批准。關於上述五國之外供 應嚴格限制,據財政司方面的解析:主要係由於此五 國對英屬貿易入超過大,而政府的外滙有限,不能不 以此藉求國際收支平衡。

除比,瑞等五國外匯供應受限制外,其它如北歐 之挪威,瑞典,東歐之芬蘭,捷克,以及法國,荷蘭 等各國外匯,財政司雖未明令加以限制,但所以其 情形如何,隨時可以停止供應,或不予批准,六月間 ,有部份洋行向捷克方面訂購洋釘一批,及向芬蘭訂 購佯紙,其所需之外匯向財政司申請時,均未獲得批 准,瑞典外匯亦于月前限制供應,而挪威外匯亦步 典之後,日益加以限制緊縮

香港政府的對外貿易政策,除了加緊管制出入口 貿易的外滙以外,其另外的一個主要目標便是加强統 制各種貨物的進出口。

在入口貨物方面,本港出入口署總監讓士和于本 年二月廿七日在憲報上公佈:根據『一九四七年入口 統制法』之規定,即除領獲普通執照或特別執照之外 ,一切貨物不得進口,茲特規定除下開各種貨物外, 其他貨物均得由下開各地輸進,計開:(一)牛油, 乳酪, 造牛油,未及未製品,糖,各槓食肉,梘, 錫,白鐵片,煤,焦炭,棉紗,肥田料,鏡鏢及鑽石 來貨地方:英帝國各殖民地,包括托管地(加拿大 紐芬蘭,巴勒斯坦不在内)伊拉克,北島,花羅羣 島,暹羅,緬甸,安南及荷屬東印度。(二)煤,焦 炭,棉花,來貨地方:中國及澳門。並規定關於第二 類貨物,如領有普通執照者,亦可輸進本港,同日憲 報所公佈之 A 季第六十七號公告,復將過去之普通 輸入執照 (General Import Licence) 修正·

其辦法如下:今後所有由歐洲各國(包括有等國家 米經列入,如意大利及希臘)輸進貨物來港,一律需 要特別執照,惟有等貨物如椰油,花生油,罐頭魚及 薏等由英鎊區域、羅、緬甸、法屬、越南及荷屬東. 印度等地輸進者,再無需申請特別輸入執照。但由各 國輸入鑽石,則一律需要特別輸入、

八月廿七日,出入口署總監謙士和,在憲報通告 入口商:依照一九四七年輸入統制辦法(見一九四七 年六月十四日憲報四八九號令)第二條規定,除依照 出入口監督發給之普通執照及特別執照外,槪嚴禁進 口。而二月廿七日憲報所刊載之 A 字六七號通告, 則予以廢止,查各種英國貨品輸入本港需領証之種類 ,除過去所公佈者外,尚包括蘇包,棉質、衣裡、紡 、鋁、威士忌油、啤酒、烟草、厚玻璃、鋼條等。出 大口署當局對各種英國貨入口需領證之原因,表示英 國對於出入口管制已非自今日起,乃爲戰後已有統網 的計劃。此次本港所規定上項貨品出口須領入口證者 ,係依据英國方面之管制計劃

而在另一方面,香港當局對於出口貨物的管制 爲嚴格,香港出入口署當局,曾于發表至于及管制物 品出口的解析:(一)關於禁止或限制輸出之物品, 係由于有等稀罕的物資,世界各處都告缺乏,所以有 認爲通過各國際機構,將之定額分配。舉例如麵粉, 糖,肉及食米,都是通過世界粮食機構,將之定額分 配。上述各項分配,香港是給予一個額數,以爲當地 之用,而不是要多少就得多少,甚至世界上其他地方 ,願意拿出比香港更高的價錢來購買這些東西,來湊 補他們的不足,假香港准許其所獲配額貨品出口,則 世界分配機構,將認爲香港不是配給得太多,就是不 在乎世界的配額,結果,香港所得的配額將被收回轉 香港政府的對外貿易政策

{

配到其他地方,至其他禁止出口的貨物,都是本港紙 乏的,建築用鍋,玻璃樽,白鐵,淡奶,巍媽及其同 類品等之所以禁止出口,是因爲這些物品,均爲本港. 所急需者,此類貨物全世界均感不足,且世界其他地 方復願以超過香港市價,來購買此等供應,倘這些貨 品准予出售,則本港存貨價格將繼續高挺,本港復員 建設之努力,不但受阻,且變成更多耗費。

查目前本港禁止輸出的貨品計有,牛油,食米, 麵粉,糖,各種玻璃樽,各種支數棉紗,錫條錫塊, 各種抽水馬楠 白鐵、各種浴缸、各種棉線、粉狀或 塊狀花生麩、金條金幣、銀銀幣、洋磁盂、洗盥房 及一切浴室設備用具。花生油、煉奶、士敏土、 图 (楠庄)、香皂、藥皂、蘇包、林士堅、兎皮、厨房 牛油,及半製成鋼鐵,之士等,所有上述各種貨物中 ,任何一項,倘其存量-

裕及有足够數量可能補-

的 ,則隨時取銷之。

除加强管制外酒及出口貨之外,香港政府曾應中 國政府要求,管制各種中國重要產品出口。財政司於 今年一月三日宣稱:港府承中國政府之請求,對于中 國主要輸出品所得外活,予以維護合作,港政府業經 贊同,予以合作。决定對於由港輸出之中國政府所指 定之貨物,紙准業經由中國政府當局證明其來源者, 方可由港輸出,查現爲中國政府當局所管制物品種類 如下:銻、鎢、木油、棉紗、菜油、豬鬃、錫、茶。 上項措施,本爲有關中港協定之一部份,中港協

定自一月十二日經由我外交部長及英國大使換文以後 ,由於港方對此一協定內所規定緝私範圍及其他技術 問題發生異議,香港立法局未予通過,前後經我國歷 次派遣代表與港方談判,直至九月底, 我國關務署 長張福運抵港後,與港方實地勘測,將維 範圍寊新 洪三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