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中卷 敝爲宋二王南竄一事,九龍古稱官富場地,中國向設 官守,其地山脈蜿蜒,山峰之凡九,自港島隔岸遠 眺之,形若九龍,故得斯名,此地有宋王台,爲三 八七年宋二王南奔駐蹕之所,其時九龍猶未築城。馬 頭涌馬頭圍亦未建村落,相傳宋帝行宮即在上常廟原 址,其從亡衛士則駐於山上,即後之宋王台。
當十九世紀初年,英國在華商務概由東印度公 管轄,經英國政府給予專利權,凡有私人貿易,須向 該公司領取執照,因是之故,乃爲其本國商人所反對 ,於是當時在華英商有入他國籍以避免該公司之羈絆 者,一八二三年間計有七人,至一八二九年,另有英 商十三家脫離英籍,假借外國名義在廣州營業,一 八三四年東印度公司在華貿易專利期間屆滿後,英商 私人貿易始克自由。
然其時國際貿易,官商之間,糾紛發起,故在東 印度公司專利權終止之後,英廷另派駐華商務總監 專理英僑事務,斯時有英國伯爵納派雅以英商在華利 益應由政府予以-
足之保護,特向英廷建議,請諭令 印度軍事當局就近派遣軍旅赴華,以實力保護英商利 签,其建議計劃有英軍遠成中國, 有英軍遠成中國,宜乘東南季候風之 便,從海道航入中國海,先取珠江口之香港島爲軍事 根據地,則於行軍上當可無阻等情。越二年,復有名 政治家喬治羅賓遜黝標發表意見,贊同納伯需之主張 ,亦謂除以實力維護英國在華商業地位外實無他法, 然遠道行軍,貴在有軍事根據地,宜在該處附近佔領 島,以策萬全,則英國在華商務庶幾有云云。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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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八三九年時,中英邦交,形勢嚴重。是年三 月二十日,兩廣總督林則徐禁售鴉片,命外商悉數繳 銷,並勒令立具保結,不得再有此項營業,外商多名 遵令辦理,惟當任英國駐華欽使籓商務總監海軍少佐 查禮氏義律,以此舉違反英國法律,故未肯履行,於 是英商有不准在州貿易之舉,義律乃下命停泊黄埔 海面之英國商船一律駛往下游寄泊於香港,英國商人 則隨義律移居澳門,英國船舶以香港港口爲根據地, 此其嚆矢。
關於此次事變,義律嘗於同年五月六日上書英國 首相巴爾瑪士頓,措詞有云:依照現在觀察,澳門亦 非安全之地,擬請英廷直接與葡國政府協商,或將 國在澳權利調於英國,或則要求國補-
該地實力, 以資防衛,庶可爲有效之措施等情。未幾,義律以環 境所逼,澳門不能安居,遂於八月二十四日挈同妻子 屬員赴港。翌日英國商人亦一律離澳。其時港島偉未 開闢,房屋不備,逼得暫在船上棲止,然住居問題雖 獲解決,惟九龍方面之滿清當局令禁居民與英人交易 糧食來源且有斷絕接濟之虞。
同年九月四日,義律爲强制購取糧食計,會率軍 魯意士號,珍珠號,和刺芝號三艘,一度與該地駐 軍在九龍灣激戰。旋採取外交途徑,進行談判,結果 ,兩國恢復貿易,佢十一月三日又復决裂,英人再度 遷移來港。先是義律以香港一島,孤海上,四面受 敵,殊非安全之地,當於十月十六日通令英商遷往 華北塘沽,惟航應表示不贊同,有英商船船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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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二
人上書義律,要求停汨香港,靜候解决,另有英商行
二十家,亦提出反對遷地之蹤。十一月八日,義律 覆船長商行,堅持已意,越數日,即實行喬遷,然而 人多未隨從。
強一八四〇年,義律奏請英廷加調旅來華,及 英國艦隊東來,即以香港爲海陸軍軍事根據地,南征 北戰,師法游察,遂使濕清當局疲於應付,未幾,清 廷免林則徐職,特命直隸(現稱河北省)總督琦善爲 欽差大臣,來粵與英議和,許對香港,於是英軍在香 港登空,樹立英識,時爲一八四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也 (清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寶雲
歷任香港總督名表
一八四一
カ
義律 砵典乍 戴維斯
一八九八
寶靈
孖沙 麥當奴 堅尼地
一八四三 一八四四 一八四八 一八五四 一八五九 一八六五 一八六六
海 史塔士 金文泰 貝璐 郝特傑 羅富國 楊慕琦
一九一九
一八七七 一八八三 一八八七
一九四五
楊慕琦
一九四六
羅便臣
一八九一 葛量洪
一九四七
註:義係行政長官未稱總督
一九〇四 一九〇七 一九一三
一九二五
一九三。 一九三五 一九三七
[九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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