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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無牌經營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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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總署今日(星期五)提醒賓館經營者,必須在獲得該署簽發的牌照 後方可營業,否則可能會被判罰,刑罰最高爲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一名賓館經營者今日在新蒲崗裁判法院承認在九龍塘無牌經營賓館,被 罰款 一萬三千元,政務總署因而作出上述響告。

案情透露,該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一項行動中,巡查位於金巴倫道二十 一至二十三號一樓的一間賓館,發現該賓館無牌營業,違反了《旅館業條例》 第五條的規定。

政務總署發言人說,政府絕不會容忍任何賓館無牌經營,並會致力打擊 取締过些賓館。

他亦呼籲市民繼續向該署牌照事務處提供有關無牌賓館的資料,協助該 署打擊這些不法行為,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七嘴泗。

中區暫停食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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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中區部分樓宇的食水供應將由星期一(六月二十四日)晚上十時 至翌日上午六時暫停,以便進行水管測漏試驗。

受影響樓宇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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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道二至四十八號的雙數樓宇和五至二十三號及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 號的單數字;

* 伊利近街一號B至十九號及五十至五十五號的單數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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