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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費瀕危物種可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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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處提醒市民,買賣瀕危物種被判有罪可被判高額罰款甚至監禁

漁農處今日(星期五)在一名四十七歲男子因去年年底在九龍售賣瀕危 物種,於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後而作以上呼籲。

這是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判以即時監禁的首宗同類案 件。在一九九一年會有被告被判入獄六個月,但獲緩刑。

漁農處發言人表示,自從該條例於去年年初大幅提高刑罰後,法庭最近 已在審理多宗案件時施以重罰。

他希望今次的判刑可構成更大的阻嚇作用。

他說:「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進出[[或藏有高度瀕危物種作業用途,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五百萬元及入獄兩年。」

管制範圍包括多種活生瀕危物種,其部分或衍生物及含有或聲稱含有老 虎或犀牛成份的藥品。

漁農處人口去年十二月中根據線報,突擊搜查旺角一間店舖,當場檢獲 兩隻熊堂、三條活生娃娃魚及兩隻已宰穿山甲。其中態堂和娃娃魚均屬高度 瀕危物種。

四十七歲被告今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的聆訊中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被

判罪名成立。

漁農處亦藉此機會籲請市民切勿從非法途徑購買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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