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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採用單位資助撥款方案後便不會再改善服務」---社署會繼續現行做 法,爭取更多撥款,改善服務
(五) 「漠視專業標準,危害市民利益」 --顧問公司建議制訂津貼及服務協 議確保提供的服務符合規定的質素和水平,因此新方案反而會提高社會福利服務 的質素。
(六) 「非政府機構主管權力過大」 --現行制度的規定令人誤會社署肩負了 非政府機構的部分管理責任。新制度澄清了實際情況,確保機構的執行委員會對 機構的運作有適當的控制和監管。
(七)
單位資助撥款方案所採用的平均資助方法,不利於歷史悠久、發展成 熟的非政府機構」 洗德勤預期歷史悠久、發展成熟的非政府機構更易於適應 建議中的轉變,因為他們擁有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及有較多的受資助服務單位。即 使機構開支高於單位資助撥款額,但是經驗豐富的主管可利用職員人事變動及自 然流失的機會,作出調整和減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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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員薪酬減少、加薪幅度下降等」——洗德認為這個疑慮是不成立 的,因為在新制度下,社會福利界獲發放用於職員薪酬的撥款額會跟現行制度相 等;其次在新制度推行首三年内,現有職員的薪酬會得到政府保證,機構可利用 這段期間的額外自由度作出調整;此外,隨著機構聘請更多職員填補空缺以及繼 續擴展服務,計算撥款額的基準亦會相應提高。另一方面,優秀的資深職員的需 求將十分殷切,而他們的薪酬會繼續根據新方案獲得資助
。
(九) 「要是單位資助撥款方案如此可取,為何不適用於社署轄下單位?」
洗德勤解釋,這是由於社署獲得撥款的方式與非政府機構的資助方式並不相 同。非政府機構除由政府撥款資助外,還可從捐款、公益金及服務收費取得財政 支持。
冼德勤表示,顧問公司為本港未來的津貼制度,制定了詳盡的藍本。他相信 新制度在改進提供福利服務的模式方面,會作出重大的貢獻。
完
收樓津貼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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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會同行政局已經通過修訂領取自置居所津貼的資格規定,以避免向受政 府收樓影響的物業業主作過份慷慨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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