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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葵的政務處。

未接獲繳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應攜同以往任何一期的通知書,前往 上述(一)至(六)段所指任何一間庫務署辦事處,補領通知書副本,以便 在上述任何辦事處繳款。

如未能出示以往的通知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人民入境事務大 樓三十樓庫務署地稅組查詢。未接獲通知書的人:,仍須按照規定,在六月

二十四日或該日之前繳交地稅。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請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載有「將由 自動轉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稅將於六月二十四日由其銀行帳戶直接支付, 因此,地稅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述字 句,則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繳款辦法繳交地稅。

為省去排隊的麻煩,庫務署促請地稅繳納人利用「繳費聆」繳款,或郵 寄支票或本票方式付款,又或盡早前往上述任何一間繳款辦事處繳交。

不過,最方便的繳交地稅方法為自動轉帳。自動轉帳只會在地稅到期日 我在地稅繳納人的銀行帳戶扣取。直接付款授權書表格可到庫務署繳款處、 各區政務處及各大銀行或電一八二九四九九九索取。有關「繳費聆」繳款 資料,請電九零零零零二二 三訊。

地稅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 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業主必須繳交地稅,包括 政府追討的所有欠付地稅。

(3) 根據《官契條例》(第四十章)續期及重建的物業,將須按重建後 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繳交地稅,但在和值評估工作及其他有關程序 完成前,地稅仍按重建前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在適當時候,政府將追收重 建前後的地稅差額。現任業主須依照繳款通知書所指數額繳付,否則政府會 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

(三) 政府對任何違例建築物的物業徵收或收受地稅,並不表示政府承認 這些違例建築物。政府保留權利採取任何行動,包括拆毀或消除這些違例建 築物或將有關物業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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