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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署忠告進出口商不可轉讓進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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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署今日(星期六)提醒進出口商,該署所簽發的進出口證均不得轉 讓,任何人士如違反這項規定,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任何人士倘蓄意在進出口證申請書或聲明書上,提供虛假或有誤 導性的資料,即觸犯《進出口條例》。
這包括聲稱本身是進口或出口商,以圖將獲簽發的進出口證轉讓他 人,違例者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貿易署發言人提出忠告時說:「進出口證乃直接簽發給進口或出口商 使用,不會簽發予其他人士;而且只供在有關進出口證申請書上聲稱爲進口 商或出TI商的人士使用。」
「所以,進出口商應直接向本署申請進出口證,而進出口證申請書應直 接交至本署。」
他說,凡進口或輸出紡織品,必須領有由貿易署簽發的有效進出口證, 以及遵守上的規定,除非進口商/出口商是紡織商登記方案下的已登記方 織商,並且已獲當局根據《進出口(一般)規例》豁免遵守關於進出口若干 紡織物品的簽證規定,否則,均屬違法。
有意參加紡織商登記方案的商號,可致電:三九八五四七六貿易署非 受限制紡織品科李若棠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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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瀕危物種有助推動存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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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漁農處處長李友有今日(星期六)表示,喚起更多人關注野生生物 絕種問題,將有助推動這方面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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