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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間賓館無牌經營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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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五間賓館經營者涉嫌無牌經營賓館,昨日(星期二)在新蒲崗裁判法 院承認控罪,各被罰款一萬三千元。

五間賓館中,兩間位於律倫街,兩間位於金巴倫道,除下一間在竊福道。

這些賓館的豁免證明書已於去年十一月屆滿,當時政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 已提醒其經營者停止經營,直至獲得牌照後方可營業。

但去年十二月當牌照處人員連續兩天採取行動,打擊主要為本地人:服務的 無牌賓館時,發現這些賓館仍然繼續無牌營業。

其經營者其後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經營無牌賓館

政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絕不會容忍任何賓館無牌經營,並會繼續採取行 動,確保所有賓館符合樓宇結構及防火安全標準。

他亦呼籲市民向該署牌照事務處提供有關無牌賓館的資料,協助該署打擊這 些不法行為,事務處電話為二八八一七零三泗。

藏有受管制藥品會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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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處今日(星期三)提醒市民,任何人未有許可證而藏有含有或聲稱含有 瀕危物種成份的藥品作貿易用途,一經定罪,會被重判罰款甚至入獄。

該處自然護理主任張智新就一名商人因藏有一批聲稱含老虎或犀牛成份榮 物、穿山甲鱗、熊膽、麝香粉及海龜鱗片而被罰款四十二萬五千元的案件,作以 上呼籲。

他指出,根據《動植物(瀕臨絕種生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預先申請許 可證而進出口或藏有高度瀕危物種作商業用途,一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五百萬 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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