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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接受可能涉及不道德行爲或違法的工作;

* 簽署任何合約應要小心;

* 若僱主要求現金擔保、或支付現金作訓練用途或購買貨物時,應審慎考慮;

* 如有疑問或困難,應立即諮詢父母、升學就業輔導教師或有關機構。

林育強說,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己印備一本有關職業陷阱的小冊子, 市民可前往該組各辦事處索取。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勞資關係推展)梁張嘉儀說,暑期工作者若以連續 性僱傭合約受僱,他們便可享有《僱傭條例》下所有的利益及保障。

她解釋說:「僱員如在某指定日期前,已為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 而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僱傭合約。」

梁張嘉儀亦提醒尋找暑期工的學生注意《僱用兒童規例》中有關兒童僱 用年歲、工作時間和不可從事的工作類別。

她說:「三歲以下的兒童不可從事任何工作或行業,而十三至十五歲 的兒童則只可在特殊情況下,於非工業經營內工作。」

「在工業機構工作的十五至十八歲年人,必須留意《婦女及青年(工 業)規例》所規定的僱用條件。」

勞工處已於本年較早前將一本介紹钟期工就業法例的小冊子分發予所有 中學,市民亦可前往勞資關係亂、不港就業輔導組各分區辦事處和勞工處兩 問職業資料中心索取。

勞工處亦製作了一套錄影帶,介紹僱傭合約給予僱員的權利及保障。有 興趣的人士可與兩間職業資料中心及旺角區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聯絡。

鑑於大部分與暑期工有關的工業意外均涉及操作機器、人體下擊及處理 炙熱或腐蝕性物質,工廠督察總監(訓練)任廣倫勸喻學生不應從事這些有 潛在危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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