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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七百三十七億二千二百萬元,上升百分之二十五。同期比較,由中國進口貨品 中有三千九百九十五億六千七百萬元是與外發中國加工有關,上升百分之十三。 另一方面,原產地為中國經本港輸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中,有四千 九百二十四億六千——百萬元是曾經安排在中國加工製造,上升百分之十七

在這項統計調查中,輸往中國作外發加工用途的出口貨品,是指那些由香港 或經香港出口往中國加工的原料或半製成品,經加工後成爲製成品,並以合約安 排再進口香港。

由中國進口與外發中國加工有關的貨品,是指那些加工後進口本港的貨品, 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製成品是以合約安排由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中國加丁。

原產地為中國而涉及外發中國加工,並經本港輸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 口貨品,是指那些經香港轉口的製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製成品是以合 約安排由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中國加工,而加工後的貨品再進口本港。

在使用統計數字時,須留意由中國進口與外發中國加工有關的貨品,以及原 產地為中國而會經安排在中國加工,經本港輸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 的貨值和所佔比率,是指整件涉及外發中國加工貨品的貨值,而非單指外發中國 加加工的增加價值,

這項統計調查的所需資料,是由從事中港貿易(包括輸往中國港產貨品和轉 口貨品及由中國進口貨品)的機構所遞交的報關單以及從原產地為中國經本港輸 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的報關單抽取樣本,然後向有關機構進行訪問 而收集的。

統計處發言人解釋,在國際認可的記錄貿易流程系統下,所有進出邊界的貨 品(轉運及過境貨物除外),無論是為加工與否,都應記錄為對外貿易。因此涉 及外發中國加工的進出口貨品皆正確地列入經常的貿易統計。而這項統計調查的 結果則有助於對中港貿易的性質進行更精確的分析。在這方面,統計調查的結果 可視作經常貿易統計的有用補-

資料。

這項統計調查更詳細的結果將刊於九六年三月版的《香港對外貿易》。此報 告將於本月底在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政府刊物銷售處及 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十一九樓政府統計處刊物出版組發售,每本一百二 十二元。

查詢有關這項統計調查結果,請與政府統計處貿易統計調查及研究組聯絡 電話:二五八二五零三七。

(下頁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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