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加強管制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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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收緊對註冊醫生及藥劑師有關危險藥物紀錄方面的規定。
上述建議詳列於下星期三(五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局的《一九九六年危險 藥物(修訂)規例》之內。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行的《危險藥物規例》規定,根據《危險藥物條例》 而獲授權的人士在供應危險藥物時,應把取得及供應危險藥物的詳細資料記錄下 來,供衛生署署長查閱,藉此監察危險藥物的使用情況。」
「不過,註冊醫生如按照目前條例的其他可行安排,則可獲豁免遵照以上的 備存紀錄規定。」
「這種豁免削弱了備存紀錄規定的目的和效用,因為會合衛生署難以監察在 這種情況下供應危險藥物,而不法的註冊醫生亦可濫用這項豁免。」
排。」
「基於上述情況,政府實有需要修訂法例,廢除上述的豁免或其他可行安
另外,當局亦建議修訂附表一規定的登記冊格式,目的在於簡化格式之餘, 亦加入有助監察獲授權人士供應危險藥物所需的額外資料,例如病人的身份證號 碼,以便監管危險藥物的供應
當局亦建議把違反備存紀錄規定的罪行的最高罰款山五萬元提高至四十五萬 元。
發言人解釋:「鑑於卻款額自施行以來一直未有提高,而且亦考慮到社會關 注有些醫生和榮房非法传賣危險藥物的情況,以及有需要修訂罰款額至相當高的 水平以加強阻嚇作用,故此增加加最高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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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將於五月二十二日立法局會議上議增加罰款額的決議案。
發言人說:「上述多項建議標誌著政府對打擊非法售賣危險藥物的問題,邁 進積極的一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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