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貓狗(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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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立法以制訂規例,保障市民避免受到狗隻的嚴重襲擊。
根據昨日刊登憲報的《一九九六年貓狗(修訂)條例草案》,危險狗隻包括 格鬥狗隻的飼養及管束將會受到更嚴厲的管制。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六)說:「條例草案提供所需的權力及組織架構,而 建議的規例,將訂明特定的管制措施。」
「條例草案使警務人員及獲授權人員可以捕捉及扣留會咬傷或攻擊人的狗 隻,並觀乎上訴的結果,將會咬死人的狗隻毀滅。」
「如捕捉該狗隻時必會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或裁判官裁定該狗隻屬危險狗隻 及下令將其毀滅,則該狗隻亦可遭毀滅。」
條例草案規定市民可對根據條例作出的各項決定提出上訴,並交由上訴委員 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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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將設立狗隻貓隻分類委員會,以在接獲申請時,裁定狗隻及貓 雙的品種
委員會將有十一名成員,分別來自各門大學、維護動物權益的籤、畎醫料 戰及狗隻繁育組織。
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局。
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建議的危險狗隻規例亦會提交立法局·規例將危險狗隻 分為三類,即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及潛在危險狗隻。
「格鬥狗雙」包括比特鬥和有類似特性的狗種。牠們會在沒有被激怒或 發警告的情況下襲擊人,並會造成嚴重受傷或引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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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建議的規例將禁止入口和繁育這類危險狗隻。除非狗隻已經色 脅,以及狗主已投購價值不少於十萬元的保險,以便對狗隻所造成書作出彌 償,否則任何人飼養「格鬥狗隻』,即屬違法。」
「已知危險狗隻」包括裁判官在接獲申請後歸入這類的個別狗隻,這個類別 是指該狗隻過往會多次襲擊及傷人。現建議任何人飼養這類狗隻,除非狗隻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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