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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香港是根據英國有關的法例,來實施這些公約,並透過發出 樞密院令,把公約的規定擴大至適用於香港,《航空保安條例草案》的目的, 就是把有關的英國法例本地化。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亦旨在使目前透過行政措施應用於啟德機場的航 空保安安排規律化。」

根據擬議的法例,在香港註冊的航機上觸犯任何違法行為(即假若在本 港觸犯會屬違法的行為)、在飛機飛行期間非法奪取的行爲,或任何足以危 杏飛機飛行安全的毀壞或暴力行為,均屬違法。

條例草案建議成立一個法定的航空保安管理局和航空保安計劃,使能按 《芝加哥公約》附件十七的規定,訂立管理架構。

發言人說:「保安司將會擔任航空保安管理局局長,其職責是制定航空 保安計劃,並管理和訂明其實施情況。」

「該項計劃將會為所需的航空保安標準提供指引,條例草案亦會授權保 安可在需要時發出指示,以確保凡屬條例草案規管範圍內的任何公司或機構 均符合這些標準。」

此外,亦會成立一個法定的航空保安委員會,就有關航空安全的問題向 航空保安管理局局長提供意見。

委員會的成員將來自政府、機場管理局及業內人士。

發言人說,有關的條例草案及航空保安計劃在草擬階段已向業內包括機

場管理局、航空公司及和用機場的人士作深入的諮詢。

他說:「他們已表示會大致上支持條例草案及航空保安計劃。」

「我們的目標是在業內人士的合作下實施航空安全所需的規定。若任何 公司或人屢次拒絕進守所需的合理規定,常局才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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