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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是根據一九八九至九零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 的開支模式而編製。政府統計處根據一九九四至九五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 重訂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基期,並更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開支範圍及權數。

何永煊解釋,每五年重訂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的做法,在香港行之已久,可 以確保指數能夠準確反映最新的開支模式,並與國際標準及慣例相符。

他說:「重訂期後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仍然是較低開支範圍的住 戶,佔全部住戶約百分之五十。該等住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的 新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四千元至一萬五千九百九十九元。」

「重訂基期後的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屬中等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 住戶約百分之三十。該等住戶在同一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一萬六千元至二萬 九千九百九十九元。」

「至於重訂基期後的恒生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屬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佔 全部住戶約百分之十,該等住戶在同一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三萬元至五萬九 千九百九十九元。」

以一九九四至九五年爲基期的甲類、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所採用的 權數,與一九八九至九零年爲基期的權數比較,有一些較明顯的分別。

何永煊說:「食品在開支總額中所佔的比重下降。以各開支組別的住戶而 言,均下降四至六個百分點。較低開支住戶組別由百分之四-減至百分之三十 七;中等開支住戶組別由百分之三十五減至百分之二十九:較高開支住戶組別由 百分之二十六減至百分之二十。」

「另一個主要變動是住屋類別在開支總額中所佔的比重增加。以各開支組別 的住戶而言,均上升大約四至五個百分點。較低開支住戶組別由百分之二十一堆 至百分之二十五;中等開支住戶組別由百分之二十四增至百分之二十八;較高開 支住戶組別由百分之二十九增至百分之三十四。」

「住屋類別在開支總額中所佔的比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與其他商品及 服務比較,租金相對地增得較快,而另方面,住屋的素質亦有所改善。」

煙酒類別開支比重下降,部分原因是吸煙人數比例下降。

其他各類別的開支比重,在各類住戶中的變動方向,並不相同。

就較低開支住戶而言,燃料及電力以及衣履的開支比重上升,但在中等及較 高開支住戶中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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