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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維朗說:「香港國際電訊的專營權已在牌照附表內列明。然而,對於
如何準確詮釋其專營範圍這一點,卻存有不少疑問。為消除市場內的不明朗
因素,有需要對附表作出澄清。」
「我在聲明中確定,有多個範疇可容許競爭且無提香港國際電訊的專營
權。該等範疇包括分銷該公司的國際專用線路以提供圖文傳真及數據服務、
公司及團體作內部通訊用途的虛擬專用網絡、視像會議服務,以及用作提供
流動衛星服務的客戶流動終端機。」
「對該等範疇或許可予開放這一點加以確定,能為消費者帶來價格更
廉、質素較佳及選擇更多的好處。」
「我亦再次確認我在較早前發表的數份聲明內所述的事宜:回撥服務沒
有抵觸香港國際電訊的專營權,而按照現行『自設系統」牌照形式發牌的自
設線路,亦無侵犯該公司的專營權。
「可是,若把接駁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國際專用線路分銷,以提供話音
電話服務及視像電話服務,則屬香港國際電訊的專營範斷,當局不會容許競
爭者經營此等業務。」
目前,該局正就已被證實為香港國際電訊專營權以外範疇的服務的發牌 事宜草擬指南。該局會在該等指南內相關的地方,詳列任何合適的發牌或保 障條款,以及持牌人的資格。
如欲索取該份聲明的副本,可撥二八三四 零一一九透過該局的電子布 告板服務獲取,亦可把URL網址設定爲http://www.ofta. gov.hk,於該局在萬維網上的網頁提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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