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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顧及自己安全以及其他港口使用者的安全,船舶經營人應嚴格遵守國際 海上避碰規則,特別是當船舶在交通量大的北面航道上航行。」
劉永堅表示,在下星期舉行的海上交通安全運動中,兩個政府部門會將大部 分注意力集中於對付超速罪行。
他說:「海事處將使用『雷達槍,一種切合海上環境的手提速度偵察器, 來蒐集超速行的證據。」
「今次行動中亦會同時使用傳統偵察船隻超速的方法。」
兩個部門的船隻將會在北面航道的重點位置設立檢查站,監察駛經船隻的航 速。
劉永堅希望為期一周的教育行動,可使船舶經營人緊記安全守則
他警告說:「若他們不遵守海上交通規則,兩個部門將被迫採取檢控行
動 ̇」.
港口分區助理指揮官江世昌在記者會上說,當運動於四月二十九日展開第二 期行動時,違反規則人士將被檢控。
船舶經營者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會被票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
五千元。
船長、本地船長及船舶負責人須遵守以下優良船藝的守則:
憑視覺、聽覺以及盡一切辦法,經常保持適當瞭望,以確定是否存在確
撞危險;
以適合海面情況的安全速度行駛,且切勿超出最高限速;
切勿闖進海事?程的施工範圍;
沿著紅磡航道行駛時,須靠左舷駛過尖沙咀有燈浮泡;
必要時,發出適當弊號;
船舶從事拖帶作業時,拖纜的長度不得超過被拖船的長度,或拖船本身 長度的兩倍半,觀乎何者較大而定;若非情況緊急,拖纜的長度無論如何不得超 過一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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