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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知識產權的保護、執法及公民教育方面作出詳細的討論和意見交 流,並同意加強兩地有關的行政及執法機構的溝通和合作。

討論後,雙方同意:

* 經常交換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及執法方面的資料;

* 每年兩次輪流在香港及深圳舉行會議;

* 在每地設立單一的接觸點以方便合作及資料的交流。」

申訴專員權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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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一項修訂合,將香港房屋協會、上地發展 公司、機場管理局和職業訓練局納入申訴專員權力範圍內。

政府發言人說,上述四個公共機構是在檢討過《申訴專員條例》,並在 一九九四年六月修訂以來,第二批被納入申訴專員權力範圍內的法定組織。 他說:「此舉符合政府一貫強調公共機構須向市民交代的政策。」

另外七個亦被納入申訴專員權力範圍內的政府部門是:總督府總務室、 民眾安全服務處(部門)、醫療輔助隊(部門)、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 務委員會秘書處、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秘書處、法定語文事 務署和公務員培訓處。

其中法定語文事務署和公務員培訓處已於今年四月一日起成為獨立部 門,因此須將其舉獨列出,以便繼續受申訴專員職權範圍的管轄。

發達人說:「為了讓申訴專員能繼續處理有關道兩個新部門的投訴,當 局需將它們納入《申訴專員條例》附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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