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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被告利用客戶的身份證、稅單或住址副本,協助一些非籍 傭工申請在港延期逗留或回港簽證。

該等家庭傭工急於在港繼續工作,但卻找不到僱主爲他們辦理延期申 請,被告每次爲傭工作出安排均可獲得三千至一萬五千元以上的酬勞。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一九九四年五月搜查被告的僱傭公司。經過整月的行 動,共接見超過十名菲籍傭工、五名「僱主」及其他與該案有關的人士。

在被告公司擔任文書工作的一名菲籍女子則於另案中被檢控。

她在較早前因違反逗留條件及向入境處職員提供虛假資料的罪名,兩罪 各被判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說,外籍家庭傭工具可以爲合約上的僱主從事家務性 的工作。違例者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他說:「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為取得香港簽證而向人民入境事務處 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均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亦可被檢控及判罰。」

水塘仔水數字

截至今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本港各水貼之總存水為四億六千八百七 九萬九千立方米,佔總容量百分之八十。

去年同期各水塘之總存水爲三億九千零二十八萬九千立方米,即總容量 百分之六十六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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