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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助理教育署長衛國邦表示,資助基數的修訂是在考慮通脹和教師每 年的增薪點後作出的。

他說,提高申請資格上限可使百分之九十的幼稚園能參與資助計劃。

他說:「計劃能夠覆蓋百分之九十的幼稚崗可說是合理,而餘下的百分 之十學校收取較高的學費,它們應可透過學費承擔因政府的新規例所帶來的 額外支出。」

「所以,我們認為不應向這些學校注入我們現有的資源。」

修訂是教育署轄下一個工作小組所建議的,該小組是根據《一九九五年 施政報告》承諾檢討資助計劃而成立的。檢討是根據實際推行計劃所得經驗, 以及幼稚園經營者和有關方面所得的回應而制訂。

衛國邦解釋,修訂是指幼稚園在一九九五/九六學年收取每名學生每年 的學費不超過一萬一千七百元,便符合資格在一九九六/九七學年申請每名 學生七百九十元的資助額。

他說:「以一間有三百二十名學生的標準幼稚園為例,修訂後的整年資 助額爲二十五萬二千八百元,而一間只有八十一名或更少數目學生的幼稚園 將一律獲得六萬千二百元。」

此外,為精簡資助計劃的運作,工作小組已提出一連串建議,主要是行 政方面的安排,包括成立一個評核委員會審理特殊及上訴案件,以及將打 發放的第二期津貼提前在四月發放。

幼稚園資助計劃自一九九五年九月起推行,旨在提高幼稚關的教育質素 和減低幼稚阗因新規例而提高學費對家長的影響。

衛國補-

說,在三年的過渡期(一九九五/九六學年至一九九七/九 八學年)內,牟利幼稚園可藉轉變為非牟利幼稚園而參與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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