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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塵病患者補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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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後被診斷為患上肺塵埃沉著病的人士,由明日(星期 一)起,可根據肺塵埃沉著病補償計劃獲更佳補償。

明日起生效的《一九九六年肺癌埃沉著病(補償)(修訂)條例》,將在補 償金額及評估喪失工作能力方面作大幅度改善,使該類別的肺塵病患者受惠。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星期日)說:「傷痛和喪失生活情趣補償會成為獨立的 補償項目。計劃下所有合資格的肺塵病患者,不論其喪失工作能力多少,均可按 月領取二千五百七十元的傷痛和喪失生活情趣補償。」

肺塵埃沉著病傷委員會獲授權可根據最大肺活量測試結果,將病人的喪失 工作能力程度作不多於百分之五的調整,讓委員會可對肺病患者不同的體格狀 況作出考慮。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的法定職能將擴大至推行康復計劃方面。

新修訂條例亦授權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發給費用予會代肺塵病死者 支付醫療費用的人士,而毋須如舊例規定只發給費用予死者家屬。

新修訂條例亦糾正了在計算發放臨時補償金給肺塵病死者家屬時出現的技術 性問題。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計劃於一九八一年一月起實施,在此日期前被診斷為患上 肺塵病的人士,可根據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實行的肺塵埃沉著病特惠金計劃,按季 領取每年調整的特惠金,直至去世為止。

若他們因肺塵病去世,殮葬費會發給代支付該等費用的人士。

發言人說,改善修訂條例不會令這批肺病患者受惠,因為他們已受特惠金 計劃保障。不過由明日起該計劃亦有數項改善,包括:

* 特惠金計劃將如法定的肺塵病補償計劃一樣,爲肺麼病患者支付使用輪椅、 氧氣濃縮機/氧氣樽及配件的費用;

由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直接提供上述醫療設備予肺塵病患者;

* 每季發放的特惠金將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七月一日作出調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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