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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在公眾地方攜帶或在持牌人的處所儲存大量火器或彈藥,因而可能對公 眾安全構成威脅,條例草案建議授權警務處處長限制管有權牌照所載的火器及彈 葉數量。
由於錯誤使用低功率氣槍亦會產生危險,條例草案建議修訂《簡易程序治罪 條例》,訂明在公眾地方發射任何低功率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均屬 犯罪。
發言人說,鑑於實施上述建議的籌備工作約需一年時間方可完成,因此受各 項修訂影響的射擊會和其他持牌人,會獲-
裕時間作好準備,以便過渡到新的發 牌制度。
他補-
:「當局會進一步與各射擊會聯絡,以確保新的發牌條件是合理和切
實可行的。」
完
預計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三日提交立法局審議。
消防及木料倉修訂規例列明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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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宣布,由今年五月三日起,申請註冊為消防裝置 承辦商的費用將會調整,
。
此外,由該日起,當局亦會調整就經營木料含發牌、續期、轉讓、修訂及發 出牌照副本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政府憲報今日刊登《一九九六年消防(裝置承辦商)(修訂)規例》及《一 九九六年木料倉(修訂)規例》 訂明有關調整收費的詳情
+
空
發言人解釋,政府調整有關收費,已顧及自從上次於一九九四年作出檢討後 至今所增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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