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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旺角,是由於該處位置適中,擁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網絡。
審裁處登記處和會計部的辦公時間為平日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四時十五分;週末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時十五分。新的熱 線電話二六二五零二零五將於下星期一起運作。
發言人在回顧審裁處的工作時表示,審裁處在多方面有顯著的進步。
他說:「我們在本月中已清理截至去年四月積壓的二千五百七十六宗案 件。此外,一九九五年四月時,入稟申索案件需在預約日誌等候一百一十天, 但這情況現已不復存在。
「申索人現毋須預約,便隨時可以在審裁處入稟申索。」
雖然如此,審裁處仍然保留預約制度,讓申索人就準備案件的事宜約見 調查主任。
發言人說:「保留這制度是為了方便申索人和顧及其利益。申索人在入 稟申索當天便可以同時見到調查主任,而毋須另行再次到審裁處,或為需要 見調查主任而作出等候。」
現時預約登記上的案件輪候時間約為十天。這樣確保調查主任在會見 申索人前收到勞工處的轉介文件,以及申索人可以為其個案作出準備。
發言人說:「在入稟申索當日沒有預約的申索人,與同一天作出預約的 申索人的聆訊日期相同。後者須在預約日期即會見調查主任當天入稟申索。 在上述的兩種情況下,申索都會在三十日內獲得審理。」
發言人表示,這些改善主要由於程序上的改革:加強控制預約日誌的編 排:案件管理改善;以及審裁官、調查主任和支援人員積極清理積壓案件。
審裁處亦在案件管理上採用新方法。發言人解釋:「在可能情況下,如 果個案中案情不涉及爭議又或者爭議的並不複雜,申索在初次提訊時即以和 解或簡易審訊方式結案。」
因此,約四分之三的案件現在可以於三十天內審結。未能在初次提訊時 結案的案件需押後,並在固定審訊表上排期聆訊。現在的候審時間約爲五十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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