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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修訂條例草案》保障家居電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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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憲報將刊登《一九九六年電力(修訂)條例 草案》,目的是制訂規例,以確保家用電氣產品符合安全規格。
條例草案授權機電工程署署長,在安全的大前提下,禁止供應商供應不 符合安全規格的電氣產品。「供應」一詞的定義包括消費者可獲得某產品的 一切商業途徑。
條例草案建議提高供應禁制電氣產品的最高罰則,初犯者由原來的罰款 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增加至罰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
該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三日提交立法局
草案獲立法局通過後,當局建議制訂新規例,訂明所有供家庭使用的電 氣產品應符合某些基本安全規格,以確保使用者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有關產品 時,不會因危險的物料或設計而觸電或發生其他危險事故。
此外,若干供家庭使用的電氣產品應符合特定的安全規格,這些產品包 括插頭、適配接頭、燈座、軟電線、拖板(插頭、軟電線及插座),這些都 是經常会使用者十一分接近帶電終端或導體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在處理及操 作上的設計不符合安全標準,則會構成某種危險,而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 器則須內設特殊的安全裝置,以調節水溫及水壓。
有關安全規格將根據慣用的國際認可標準而制訂。
新規例規定家用電氣產品供應商必須負責確保有關產品符合安全規格。 所有產品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格,才可再賣予消費者。供應不合安全規格 電氣產品者亦屬違法。
首席助理經濟司莊誠解釋有關建議時說:「由一九九一年至九五年,機 電工程署署長共接獲二十八宗因不安全家用電氣產品引致與電力有關的嚴重 意外報告,其中十九宗引致有市民死亡,而九宗則有人受傷。」
莊誠指出,消費者委員會的測試顯示,某些型號的日常家用電氣產品因 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而未能通過測試。草案的建議反映了政府對此情況極 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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