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6-03-14 — Page 7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6

L

發言人表示,除了檢控以外,貿易署的政策是向牽涉與紡機產品進口、 出口、轉口及轉運有關不法行爲的業內人士作出行政制裁,以維持本港在國 際貿易夥伴中的聲譽。

他說:「業內人士如違反紡織品產地來源規則及/或紡織品出口管制制 度下的任何條款,則不論他們會否被檢控,是否從事受限制紡機品出口、是 否與該出口證有關的人士,或是否有關付運貨品的配額供應商,本署均可向 他們作出行政制裁。」

「不論有關貨品已付運與否,香港配額有否被濫用,及有關人士有否申 領或取消或被取消進口/出口/轉LI簽證,本署亦會向牽涉轉運欺詐行爲或 其他不法行為的人士作出行政制裁。」

「此外,如涉及不法行為的商號多於一名,則涉及不法行為的各方均須 對貿易署作出的行政制裁負上責任。倘貿易署署長因任何原因,無法對其中 一方採取行動,則其餘各方須承擔受行政制裁的全部責任。」

「有關行政制裁可包括永久沒收該不法行為涉及的所有配額。」

「以上提及的行政制裁,可包括但不一定限於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啊 停或取消有關商號/已註冊業務的紡織品管制登記及收回該商號/已註冊業 務所持全部配額;永久沒收或收回配額;收回當時仍未簽證的剩餘配額;取 消有關商號/已註冊業務||後獲配配額的資格;在進行配額分配時,摒除有 關簽證所取得的付運實績;禁止使用紡織品出口管制制度各項服務:禁止使 用所有出口簽證、配額轉讓利簽發來源證服務;禁止參加紡織品出口管制方 案;拒絕發出簽證;取消/撤銷簽證;吊銷簽證;暫停及撤銷在紡織商登記 方案的登記及/或所獲豁免。

發言人說,在可能範圍內,署方會盡快作出行政制裁。

他說:「然而,鑑於情況,署方可能需在不法行為發生之後一段時間, 才可作出行政制裁。因此,業內人士應留意,儘管署方已根據某些貨品的付 運實績在其後年度分配配額,倘若其後發現不法行為,本署仍可對有關人士

(包括配額供應商在內)作出行政制裁。」

發言人提醒業內人士,倘若配額牽涉欺詐行為或被不當使用,有關商號 或已註冊業務是不符合資格就此等配額再獲配額分!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