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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小組又建議,假如准許老人在中國大陸定居並繼續領取綜援金,則 必須規定他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以及在移居中國大 陸前,必須連續領取綜援金不少於三年。這個新建議待達成所有細節安排後 便會實施。
特別津貼
綜援受助老人在農曆新年期間可獲發二百元「利是」;每年另有三百二 十元特別津貼,以發還墊支款項方式發放,作為參與康樂和社交活動之用。 約十萬名受助老人將受惠。
小學學前至高中學生每年可獲發一項劃津貼,以支付課本、文具、校 服等就學方面的開支,在大部分個案中新津貼平均約爲·千五百元。此舉可 合約二萬八千名學童受惠。
紅金津貼
居住於私營房屋的綜援家庭目前的最高租金津貼限額將满高百分之十七 至五十二不等,增幅視乎家庭人口多少而定。約一萬九千個綜援家庭受惠。
舉例來說,三人家庭的最高租金津貼將由二千二百六十五元增至三千四 百五十二元,增幅達百分之五十。
資產限額
督導小組建議取消非由家庭佔用的不動產類別,將現時兩個資產類別 化為一個。
現時擁有現金、儲蓄及易變換現金財物的限額會按家庭人數多寡增加百 分之九至百分之四---不等。因此,單身人士的資產限額會定爲三萬三千元, 家庭中每一位合資格成員可有額外的資產限額一萬六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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