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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建築工程必須諮詢專業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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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助理署長(法律及管理)陸志樑今日(星期二)表示,公眾人士 在進行建築工程之前,必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
陸志樑在東區裁判法院今審結宗案件後作上述表示。案作小,四名 被告被控於九四年八月一日,在香港仔西安街一號未經批准進行拆卸工 程,全部罪名成立。
該拆卸工程最終引致一個簷蓬倒塌,一名途人死亡及數人受傷。
其中兩名被告,包括一名酒樓東主和一名建築承建商,各被判罰二萬元。 其餘兩名被告是當日施工的工人,各被罰款---千元。
陸志樑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業主應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 准,才可進行建築工程,例如興建、拆卸、改建或加加建
觸犯這項法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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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志樑說:「我們最關注的是公眾安全。建築工程如果沒有妥善的規劃 和監管,不但會危害工人的安全,更會對市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
「大家有責任遵守這些安全規則,特別是建築承建商,史必須承擔監管 的責任,確保所有建築和拆卸工程都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完
政府呼籲市民出任電影檢查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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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張寶德指出,香港的電影分級制度運作良 好,有關檢查標準大致符合社會一般接受的標準。
他補-
說,制度成功的一個主要因素,是有二百八十位市民出任電影檢 查顧問小組成員,作出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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