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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政府不希望把監管範圍擴大至其他多媒體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 務,例如家居銀行、家居購物等。這些應視作電子出版形式之一。
周德照說:「正如我們並沒有對其他出版物,如報刊和雜誌等加以規管 一樣,我們相信規管不屬於電視節目的多媒體服務內容是不需要和不合適
「 政府會繼續監察多媒體服務的發展,如發現該等服務有任何方面需要 規管,使會研究應採取何種措施。」
至於申領節目牌照者的資格,周德熙表示,大致上與其他根據《電視條 例》申請牌照的持牌人相同。
例如,根據《電視條例》持牌人不可以持有節目服務牌照百分之十五以
上的控制權;「不符資格持有投票控制權人士」(泛指非經常居港人士) 不可對持牌機構行使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的投票控制權,並且必須獲得廣播事 務管理局批准,才可持有百分之二或以上的有投票權股份。
周德熙說,可能會豁免或刪除《電視條例》內現行禁止若干類人士,包 括播送電台或電視節目的機構,不可持有節目服務牌照百分之十五以上控制
權的限制。
周德黑又表示,至於是否每個合資格申請者均可獲發牌照,或是應限制 牌照數目,將在進行收費電視檢討時一併研究,結果預計可於下月公布。
諮詢文件可在香港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四十一樓文康廣播科索取·界 有意見或建議,請於三月十五日或以前寄交或傳真(二八七零一一九)
予文康廣播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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