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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已在一項中期修訂條例草案中提出數項修訂條例的建議,以解決 現行制度所存在的一些迫切問題,並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委員會的運作效 率。

潘國城說:「有關修訂建議包括成立委員會聆訊反對個案,規定可委任 超過一名人士為上訴委員會的副主席、闡明『公職人員』的定義以確定可委 任一名法官加入上訴委員會,以及闡明持續犯罪行為的性質。」

「此項中期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局,現 正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審議。」

談到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其轄下的規劃小組委員會及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 的工作,潘國城說,在一九九五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了兩份新的分區計 劃大綱圖和十四份經修訂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此外,委員會亦就逾一千五百 宗反對個案進行了初步審理,並為約一百六十宗反對個案召開聆訊。

規劃小組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亦分別審議了七百五十宗規劃申請和 一百三十宗覆檢申請,其中約五百宗於初次審議時獲批准,另外六十三宗則 於覆檢時獲批准。

潘國城說:「自從《城市規劃(上訴)規例)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制定 後,截至一九九五年年底為止,當局共接獲九十宗上訴申請。」

他補-

說:「在去年,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接獲三十一宗上訴申請,並 就十宗個案進行了聆訊。截至一九九五年年底為止,在九十宗上訴個案中, 已獲裁定得直的有四宗,被駁回的有三十三宗,已放棄上訴或被裁定無效的 則有二十九宗,另有二十四宗有待進行聆訊。」

關於規劃署進行其他的主要規劃研究,潘國城指出,規劃署打算聘請顧 問公司進行研究,以協助制訂一套全面的市區重建策略和計劃,促進市區重 建工作。這項研究約需九至十二個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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